
近年來,因產業發展與工作機會的緣故,人口逐漸往都會區集中,若從警政的角度來看,人口一多代表事情增多,導致都會區警察分局日益繁忙,工作量變多,工作壓力相對也變大。爰此104年1月1日起,政府依據勤務繁重程度區分三級發放「警察繁重勤務加給」,迄今全國直轄市警察局已陸續擁有該項的政策紅利。
加給影響調動
然而,牽一髮動全身,繁重加給制度改變,直接影響員警調動升遷,由於直轄市財政較為健全,人員編制完整又加上加給紅利,甚至該項繁重加給還高過「主管加給」,為求薪資增加與工作衡平,許多員警前撲後繼地,選擇到居住地鄰近的直轄市打拼。
從每年員警統調作業來看,鄰近大都會區的縣市,平時勤務量又與六都相當,如基隆市、新竹市、彰化市、屏東市等,不啻是人員流失的重災區,敵不過繁重加給的誘因,永遠都是調出的比調進的還多,導致在地警政人才培養不易,以基隆市為例,長期未如六都警職享有繁重加給,警力不斷流向雙北,目前巡官缺額率達45.7%,為全國最高。
增加留鄉誘因
警政推動首重制度健全,一旦制度失衡,不僅編制人員會離開,工作士氣也會下降,年輕員警更不願意加入,況且警察工作尤賴在地辦案經驗與地區人事物熟識,必須日積月累且具備專業,若員警勤務持續辛勞繁重,又加上警力長期不足,身心健康遲早必亮紅燈,長此以往不可不慎。
然而,目前非直轄縣市囿於中央法規限制,無法自籌經費發放繁重加給,筆者建議在地方財政負擔許可下,警政署應審核其他都會地區的實際勤務狀況,通盤考量繁重程度,增加非直轄市地區的繁重加給,建立同工同酬的合理待遇,以員警增加留鄉誘因,避免非直轄市地區的警力不斷流失,進而造成人越少、工作更繁重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