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院審議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會場中一片混亂,委員之間屢爆肢體衝突。在這種狀況之下,能不能修出一個充實地方財政,造福民生的《財劃法》,則要等完成立法程序之後才知道。
地價稅率太低
不過要充實地方財政,還有一個重要的方法,也應該修法實施。就是提高優惠「地價稅率」,從現行的千分之二,提高到世界各國通行的百分之一,也就是法定稅率。試想以現在房地產價格之高,稅基擴大,如果能將地價稅率從千分之二提高到百分之一,稅收即可以提高六倍。
雖然不敢說能如美國土地改革倡導人亨利喬治(Henry George)的說法,單一地價稅即可應付地方所有支出,但是絕對會對地方財政不無小補。
取法「國富論」
二百年來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他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
裡列舉了四項租稅的基本原則,它們是:(1) 公平;(2) 確實;(3) 方便;(4) 省費。最能符合這幾項原則的稅目,就是土地稅(地價稅)。但是,我們的地價稅率太低(千分之二),不但收不到稅,又使擁有土地的人的持有成本過低,而養地待價投機炒作。
另一方面,政府不此之圖,卻倚賴土地增值稅為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但是,土地增值稅是機會稅(有交易時才課),稅收不穩定,又容易轉嫁。因為課稅機制設計不良,又使增值大量歸私,可以說我們政府是捧著金飯碗討飯的乞丐。
值百抽一是普世標準
土地財產稅是最古老的稅制之一。在歷史上一直被認為是地方政府籌措財源的工具,基本上是一種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的概念。大約在 16 世紀,西班牙人佔領荷蘭(Netherlands)時,便已確立了兩項土地財產稅的基本原則。第一,土地財產稅應為土地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一。第二,土地不動產的交易稅為售價的百分之五。中山先生在民生主義中,也推崇值百抽一的原則。
優惠稅率不合居住正義
雖然地價稅的基本 稅率 為百分之一,然而 自用住宅 用地卻享有 優惠 稅率 千分之二¬ ,而且。包括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達三戶之多。另外還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也享有優惠稅率,是否過度優惠?而對那些十幾二十年不吃不喝買不起房子的國民,居住正義在哪裡?
現在,居民多住大樓,土地持分很小。提高土地稅率,並不會增加屋主多少負擔,但對持有大片空地,低度使用以養地的大地主,則會增加其負擔。如果地主希望能夠避免提高的持有成本,他可以有兩種選擇。
一種選擇是出售他的土地;另一種選擇是提高其土地的使用強度以抵銷稅的負擔。如果地主出售土地,則會增加市場上土地的供給,地價將會下降,房價也會跟著下降。如果他提高土地改良的使用強度,則會增加房屋的供給,兩者都對社會有利。否則我們高唱平均地權,愈顯徒託空言,口惠而實不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