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功能分區 不能草率公布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5/01/13 11:59 點閱 502 次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延至2031年上路,引起環保團體不滿,譴責會葬送鄉村未來,呼籲要如期上路。(中央社)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延至2031年上路,引起環保團體不滿,譴責會葬送鄉村未來,呼籲要如期上路。(中央社)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至2031年上路,引起環保團體不滿,譴責會葬送鄉村未來,呼籲要如期上路才能遏止不當開發及錯誤的土地利用。

殊不知,不當的國土功能分區一經劃定,在沒有完整配套下草率公布,是會成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既得利益而難以改正、恢復或變更為低度土地使用或保育、復育之編定。

土地急就章的爛攤子

昔日疑似官商勾結或是警覺放寬土地開發不當,山坡地老丙建土地不當編定實施一年即被廢止,但仍造成山坡地住宅社區處於順向坡危險境地,社區公共設施也被開發商變賣或捐給政府減稅,歷任縣市首長更是心照不宣,不敢碰撤照、恢復原編定的燙手洋芋。殷鑑不遠,當政者決策不可不慎。

新制城鄉發展分區之劃設,旨在透過使用許可開放個案申請,好讓土地開發更具彈性,政府也不必負擔開發費用。惟若沒做好配套,環保團體所顧慮的浮濫開發、蔓延發展、零散破碎及政商炒作土地等,反將假其名而更形惡化。

未來在城鄉發展分區申請使用許可,至少要維持區段徵收精神,其申請範圍不能只依地籍圖及申請面積多寡決定,必須順應自然及既有人為界線(山脊線、溪流、渠道、道路等),並要將生態棲地、自然保育、復育促進、國土保安等環境敏感土地,自申請範圍優先劃出。

缺漏的鄉村區拼圖

目前除都市計畫係屬藍圖式規劃外,位於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都只是依自然形成密集聚落現況編定,並無可供聚落發展之腹地。面對人口老化、人口往都市集中、土地產權登記複雜,窳陋凋敝的鄉村建物更新不易。如何於既成聚落周邊增加非連棟住宅用地,透過開發回饋機制,取得交換分合土地,保存鄉村聚落中之古厝、祖厝等歷史資產,增加社區綠地、人行道及鄰里設施等,是當今刻不容緩的事。

新制國土法偏於規劃分工及審查程序,對不同功能分區之使用權利(農業權補償)與義務(回饋捐地)著墨不足,宜重新建構明確的獲益與受損平衡機制,以確保居住安全及土地使用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