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故事》落實國土計畫 有賴統一事權

韓乾 2025/03/03 16:28 點閱 274 次
《國土計畫法》延後至2031年實施,意味著農地的用途分區與保護措施仍無法有效落地。(桃園市政府都發局)
《國土計畫法》延後至2031年實施,意味著農地的用途分區與保護措施仍無法有效落地。(桃園市政府都發局)

由於還有幾個縣市無法及時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說」,內政部將原定於今年5月1日上路的《國土法》延後至2031年實施。看到這個消息之後,真是讓人一則以憂、一則以喜。

憂的是眼看著延宕了三、四十年的《國土法》即將實施,卻又要再延後六年。喜的是多了六年的時間,中央與地方政府,如果認真從事的話,可以好好地做些打底的工作,而不是作一些畫大餅的紙上作業。

四十年前的大餅

猶記得大約四十年前,在一個關於國土規劃的學術研討會上,一位中央級的官員,在臺上發表有關國土規劃的主題演講。還記得,那是一篇極為精彩的演講。講的人口沫橫飛,配搭著投影片指手畫腳地講述國土規劃,把我們寶島的未來,描繪得有如天堂降臨。聽的人如醉如痴,憧憬著未來的美好環境與生活。然而,幾十年過去了,臺灣還是台灣。環境有變得更好嗎?更適合人居了嗎?

計畫不會天上掉下來

我們現在推動的「國土功能分區」概念,是出生英國移民美國的生態與土地景觀大師Ian McHarg所提議的。它是一個土地政策計畫的概念,土地的分類並不需要像分區管制那麼詳細。各分區的邊界是較為一般性的,是依循自然環境特徵或基盤設施界線區分的。它是屬於政策內涵的聲明,是希望從事土地管理工作的人,念茲在茲存於一心的,而不是法令規範。

培養土地環境倫理

因此,也許我們且並不需要汲汲於國土功能分區圖說何時完成。況且,也不是完成圖說,就是國土計畫大功告成。良好的土地環境規劃,不只是科學、技術;更不是製作精美的紙上圖說。它是以哲學、神學、美學與心理學為底蘊的思想與文化。它的社會、文化與價值觀,又顯示在環境倫理中。環境倫理在人類的歷史中有它深遠的根源。以美國來講,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中期到末期的思想家,如:馬施(George Perkins Marsh), 艾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 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穆爾( John Muir)等早期的哲學家。李奧波(Aldo Leopold)倡導土地倫理,他說:「土地倫理就是,當你做一件事情時,能夠保持生物界的完整、穩定和美,就對了。

否則,就錯了。」生物學家卡森女士(Rachel Carson),在《寂靜的春天》裡談到DDT的危害,使我們認識到汙染土地、自然環境與人類的關係。這種思想觀念的薰陶是我們應該積極培養的。

政府組織職能的調整

所幸,從上個世紀80年代到現在,國民對一般的環境保護與衛生概念已經有相當認識。直到112年,環保署改制成立環境部,才注意到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環境品質管理等領域。不過,有關自然生態資源保育,以及人造環境(built environment)改善方面的工作並未納入。

也許認為那是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國家公園署的工作。不過,機關位階不同,如何上下左右協調,分工合作,或者需要調整政府組織職能;尤其是地方政府,是否需要一條鞭的跟著中央部會調整,統一事權,可能是一個可以進一步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