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簡稱國土法)預定明年4月上路,但風波不斷。部分縣市政府仍未送出功能分區圖,中央內部意見也嚴重分歧,現任農業部長和前任互槓,朝野立委也打槍行政院,一致要求國土法「暫緩2年至4年」施行。
不知問題出在哪?
行政院雖表示,「理解」地方政府、農民及不同黨派對政策推行意見的分歧,希望地方都送交分區圖,再協調與溝通,卻好像都不知道問題出在「農業發展區」的劃設方面,除了農地總量高達81萬公頃不合時宜之外,缺乏合理的補償或補助機制才是問題關鍵。
眾所周知,對於貢獻社會效益而犧牲個人權益者,應就其外部效益或特別犧牲,給予補貼或補償,以鼓勵民眾「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是財政學補助(補貼)理論的基礎,也早在各國的政策中付諸執行,而成為普世價值。
受害補償 行之有年
我國對於被指定為文化資產者,因其犧牲私人利益而創造社會公益價值,「文化資產保存法」給予獎勵或補助。為維護水源涵養與保育,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致保護區內居民因全體國民用水之公益,而使其土地利用受限,於「自來水法」向受益者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供保護區內居民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
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者,「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要求原民會編列預算,對具原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得申請禁伐補償。這些「受益者付費,補償受限(害)者」的政策,早已行之多年,甚至成為國民基本常識。
中獎的詛咒?
然而,高位階的國土法,對農地嚴格管(限)制,尤其是農一(優良農地)與農二(良好農地)的地主,對糧食安全著有貢獻,地價卻比城鄉發展區低廉,權益受損最大,主管土地的內政部,或是主管農業、服務農民的農業部,卻絲毫不知「國土法」毫無補償或回饋機制的重大缺失,等同於對農地地主施以「中獎的詛咒」,難怪農民、農業縣市政府群起反對。
農地農用的限制,有如農民犧牲小我(農業工作辛苦,地價貶值,所得偏低,風險又高),應由所成全的大我(社會在糧食安全方面受惠),予以回饋或補償。農業部至今只表示將投入農政資源,但產業輔導空泛,權益保障僅限農保資格及災損救助等,根本不足以彌補農地地主的鉅額損失。
應增列合理補償
因此,行政院有必要儘速在國土法內,增列農地主權益損失的合理補償。否則,徒有81萬公頃的農地,農民毫無耕作意願,糧食自己率還會繼續下降,糧食安全更難確保。
同理,農區的劃設不利農業縣市的整體發展,對財政造成負面衝擊。農地農用雖課田賦,但中央自76年停徵。農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使農縣自主財源(地價稅、土增稅),相對地比都會型的縣市少了許多,造成「富都窮縣」財政差距擴大。
為保障以農業為主、財政相對困窘的農業縣市的基本財政需求,以及農業縣市的居民應當享有基本公共財水準,國土法應當在一般補助款中,以農業縣農地面積推計專門補助農業縣市的額度。針對農業縣市配合國土法的推動,尤其按照農一、二的總量高低,給予「專案補助款」,完全使用於農業、農村和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