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視窗〉國土法修法受阻 因缺乏執行步驟

黃耀輝 2024/12/12 12:35 點閱 2296 次
國土法進度遲滯,原因缺乏「受益者付費,受損者或補償」機制,以致於農民更無誘因從事農作,反而無助於糧食安全目標的實現。(中央社)
國土法進度遲滯,原因缺乏「受益者付費,受損者或補償」機制,以致於農民更無誘因從事農作,反而無助於糧食安全目標的實現。(中央社)

依照國土計畫法(簡稱國土法),2025年應公告實施「縣市國土功能分區」,但仍有部分縣市政府未送出功能分區圖。中央內部也意見分歧,農業部長前任和現任互槓,朝野立委更要求國土法暫緩施行。

受益者付費

國土法進度遲滯,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設計上缺乏一套「受益者付費,受損者或補償」的機制,造成被劃為「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區的土地,雖為國家社會貢獻自然保育、糧食安全等外部效益,受到禁止或限制使用等約束或犧牲,卻未獲得補償或補助,造成保育區、農業區的地價崩跌,地主或農民蒙受重大損失,以致於農民更無誘因從事農作,反而無助於糧食安全目標的實現。

而保育區、農業區占絕大多數的的南投、屏東、雲林等縣,其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也連帶受累,身為縣長除了為轄內受損的地主和農民爭取補償之外,另一方面也希望能爭取中央政府給予合理的財政補助。反之,在沒有中央政府的具體補償或補助承諾或入法之前,地方政府當然不願意交出功能分區圖,這也是朝野立委主張國土法應當暫緩的理由。

製造國土法的破口

另一方面,國土計畫法一波多折,其實要怪行政院,過去自己製造了國土法的破口,以及內政部對於不同縣市採用不同的審核標準,是造成部分地方政府遲交功能分區圖的另一重大因素。

民間團體記憶猶新的法制破口,就是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在行政院院會提出國土法第十五條的修訂意見,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不受各級國土計畫限制變更土地使用。等於「空白授權」給中央政府,得以「重大建設計畫」的名義,超越最上位的國土法,球員自兼裁判,完全違反國土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地方政府的「破窗效應」

前蘇院長如此專斷的作為,主管國土法的內政部還硬拗狡辯其合理性,幸好引起學者及民間團體的強烈批評,認為中央不但不能以身作則,還巧立名目製造破口,恐怕會引起地方政府群起效尤,最後在輿論的壓力下,才在立法院中將該例外條款取消。

中央製造破口雖然未遂,卻又引發了地方政府連續的「破窗效應」。首先是,當時桃園市長鄭文燦,將都市計畫內的農地全劃入「城鄉發展區」,挑戰國土法的農地農用原則與各地方政府應一致適用的標準。

國土法應有步驟

接著當時的屏東縣縣長潘孟安,不但將都市計畫內農地全部劃入城鄉發展區,更將4.5萬公頃農一(優良農地)劃為農二(良好農地)。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竟然縱放通過。

後來,雲林縣劃設了6萬多公頃的農地,才發現農地同樣多的屏東縣,農一劃設竟然不到 1/10,第二大的台南市農一僅4.8萬公頃,讓張麗善縣長認為吃了大虧,而要求比照只將國有地、台糖地劃為農一。這也是部分縣市遲未交出功能分區圖的第二個原因。

總之,內政部必須先修訂國土法,納入受損者補償機制,並在審核方面用一致、公平的標準,獲得地方政府的信任之後,才可能交齊功能分區圖,讓國土法才能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