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不當使用紫外線消毒燈,恐造成白內障與皮膚紅斑!行政院消保處30日公布抽測市售紫外線消毒燈的結果,雖然品質檢測都符合國家標準,但全數的產品UV光危害仍屬於高度風險,不當使用恐造成身體影響。消保官陳瑾儀呼籲,民眾開燈後,應迅速離開消毒區域,並切記不要當作一般照明燈使用。
光害有高度風險
過去曾傳出,托嬰中心使用紫外線消毒燈不當,導致兒童角膜炎與皮膚紅腫的事件,消保處就至實體店面與電商平台抽樣10件紫外線燈產品,進行查核。結果發現,品質檢測結果雖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但此10件光化學UV危害皆為高度風險、6件的藍光危害為低度風險,不當使用恐造成身體危害。
陳瑾儀指出,光化學UV高度風險代表,即使民眾只是經短暫期間或瞬間曝露,仍可能影響皮膚及眼睛;而藍光危害則是「低度風險」,可能影響視網膜。
消保處呼籲,民眾務必選購標示完整的紫外線消毒燈,並詳閱警語或使用注意事項,如「無人及無動植物的環境下使用」、「開啟中應離開照射空間」或「切勿直視紫外線光源」等,且人體經紫外線照射可能產生皮膚紅斑及眼睛白內障,請勿將紫外線燈當作照明燈使用。
警告標示大不足
此外,本次抽測的紫外線消毒燈僅有4件有偵測到人體就關閉的功能,而只有1件燈具上有明確標示「應在無人、無動植物的情況下使用」與「勿作為捕蚊燈或一般照明燈使用」等警告標語。而在製造年份、原產地等商品標示不合格者共計有6件。
針對上述抽測的結果,消保處將要求經濟部加強對消費者宣導外,並研議於國家標準增加「人體偵測關閉保護機制」及在商品「本體」標示警語的可行性,避免消費者誤用。
陳瑾儀更呼籲,民眾應避免兒童使用紫外線燈,以免孩童暴露於風險中;而且部分消毒燈如果使用低壓汞燈(燈管看似日光燈管,但是為透明的管身),且沒有標示為「無臭氧」的話,民眾應在燈具消毒完成後,保持通風30分鐘後,再進入消毒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