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底線:為什麼言論自由就是一切?》

醒報編輯 2024/07/02 20:05 點閱 1117 次

人權是什麼?追求人權與追求人類福祉有何不同?為何言論自由是人權的先決條件?因為,若非建立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上,人權的概念就不會有任何明確的意義;此外,言論自由需要民主,而且是一種高度參與的憲政民主制度。即使在保障人類福祉表現良好的國家,若不能保障安全且範圍廣泛的公共言論自由,也絕不會保障人權。

為什麼需要言論自由?因為──唯一能將由政府管理的人類福祉轉變為以公民為對象的人權,就是言論自由。為了建立一個人權體制,言論自由不能僅僅被當作《世界人權宣言》條目中的一項權利。

如果人權要有任何不同於純粹管理人類福祉的意義,那麼在安全、穩固的公共領域內的言論自由,就是人權的存在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

正義的概念與人類的歷史同樣古老。許多古老的制度當然敦促政府謹慎對待人民,而人權就是性質近似的又一種制度。近年來,專家們迫不及待地強調舊的信仰體系與人權之間的重疊。

然而,無論這些重疊有多明確,一些重要的問題卻很少受到關注。人權能做哪些其他制度不做的事?許多信仰體系都提供人類福祉,但這些利益成為人權的目標又意味著什麼?

平等主義的理想

人權的一個基本要素是它們蘊含的平等主義。在人類史上的大部分時間裡,社會都是依階層建構的,即使它們的信仰體系有時也蘊含平等主義的理想。對人權需要多少平等的看法或有分歧,但至少所有公民都必須享有足夠的平等,才有辦法追求自己的權利。

可以肯定的是,儘管古代司法體系通常以階層性的群體為前提,但它們當然可以為了與人權兼容做改變。古老的制度總會為適應新環境而做調整,在當今世上大部分地區,對平等主義的渴望比過去更強烈。然而,我們不能低估人權對其他制度的要求,因為人權的先決條件是安全、穩固的言論自由領域,包括公開、坦誠、有時甚至粗暴地批評政府及官員的可能性。

人權的個人主義

與平等主義密切相關的是人權的個人主義。數千年來,人類一直受制於以血緣、氏族、階級、種姓、宗教等從屬關係構成的群體。然而,在西方哲學中,一個重要的變化始於十七世紀。

湯瑪斯‧霍布斯提出了一個全面性的政治藍圖,其中的個體不受任何親屬團體、宗族、階級等權威實體的約束──僅從屬於君主。對霍布斯而言,人天生就擁有完整的自然權利,但隨後自願將這些權利交給君主,以換取社會和平的承諾。

這種所有個體原本擁有完整的自然權利,卻在後來自願放棄的概念,無疑是思想朝現代人權概念邁進的一個怪異開端,但霍布斯這種觀點,是政治哲學首度將個人權利持有者置於政治的基礎之上。

笛卡兒的假設

另一位十七世紀的傑出人物勒內.笛卡兒進一步定義了個人的人權,儘管他並不算是個政治哲學家。笛卡兒假設人類能夠獨立於教會、國家等權威進行思考。當然,自19世紀以來,笛卡兒的個人主義就遭受到猛烈的批評。從黑格爾到海德格都否定社會是自給自足、孤立的、原子化的個體匯集而成的。

儘管如此,人權依然存在,但我們必須謹記從更廣泛的歷史及人類學角度來看,他們的個人主義與平等主義的假說是多麼有破壞性。儘管近年有些作家將人權建立在更穩固的人際關係與社區模式中,但在沒有其他人對這些選擇保留任何否決權的情況下,這些模式並不能擴大到抹殺保護我們行使人權的個人主義。

責任原則的義務

「正義」、「公平」與其他類似字彙的概念開放性太強,無法產生明確的解釋,往往能被詮釋成相互矛盾的意涵,「權利」的概念也是如此。一些十八世紀的權利憲章到如今基本上依然適用,但這並不意味著在漫長的歲月裡對它們的解讀一直是相同的。

在十九世紀,採用這類憲章的社會對它們做了將人種、性別、殖民地等歧視和化的解釋。馬克思完全否定人權,堅信它不過是以普世價值為幌子鞏固精英利益的手段。相較之下,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蘇珊.B.安東尼等人則堅持在既有的框架中重新解釋權利,證明除非它們能被理解並將少數族裔及婦女也納入其中,否則缺乏意義。

到了二十世紀,韋斯利.霍菲爾德及漢斯.凱爾森等人為權利界定出一種具體的法律性概念,主張法律權利必然與法律義務相關。我把這種關係稱為責任原則,後來的作者又更進一步地勾勒出人權義務與國家義務相關的結論。

事實上,權利的概念過於模糊的問題從來不是國際體系出現時的最大障礙,主要的絆腳石是主權主義。只要國際法體系存在,大家就會把政府對待公民的方式視為內政問題。人權的國際化必須小心翼翼地推展。

簽署人權義務條約

實施國際人權法及制定這類義務的主要手段是簽署條約,唯有同意條約內容的簽署國才會受到約束。當然,許多國家是為了公關目的才簽約,而不是真的為了保障權利。然而某些主要條約已獲得廣泛認可,人權已逐漸轉成國際關注的焦點。

條約法持續在要求國家未簽約,也必須承擔義務的習慣法的加持下進一步被鞏固。複雜的國際人權法體系受到無數監督機構的監督,由於許多機構的監督方式大同小異,對體制造成了可觀的冗餘。然而,它們對權利意識在全球的普及也不無貢獻。在一個通常礙於成本考量,追求權利的其他手段可能受到限制的世界中,大眾意識往往是人權工作最有力的渠道。

人權的不可分割性

《世界人權宣言》已經涵蓋了各式各樣可能隨著當前國際體系的成熟而擴張的權利。然而這種擴張也為這場運動的普世願景帶來了問題。儘管國際人權的清單很長,但官方政策仍堅持「不可分割性」,或至少是「不從屬性」,也就是沒有一項權利應該被視為比其他任何權利更重要。

如果所有權利都不需成本,這原則就不會造成任何問題,但情況正好相反。理應沒有成本的「消極」權利與成本高昂的「積極」權利的區分方式已被證明過於簡單。較準確的觀點是若要有效實施,所有權利都得付出相當高的成本。

然而,鑑於所有國家都在財政約束下運作,不從屬性在財政上變得不可能。事實上,相反的政策變成了強制性的:由於不從屬性的神話繼續受到吹捧,我們發現到處都在實踐、只是全都沒有正式承認一種權衡取捨。

人類福祉的權衡取捨

一旦我們身處一個需要權衡取捨的世界裡,國家就較容易以顧及其他權利為由將忽視某些權利合理化。監督機構當然會注意到這種忽視,但一旦假定該國資源有限(必須如此),他們也就無能為力。在實踐中,一個國家往往可以宣稱將資源從人道監督轉移到農業發展上,或從監獄維安轉移到興建住居上是正當的。

言論自由也能與其他人類福祉做權衡取捨時,意味著這種制度已經變得與人類福祉管理制度無法區分。儘管「人權」這個詞幾乎無所不在,但現行制度永遠不可能成為、也從未被視為國際人權制度。

我這質疑不是常聽到的那種務實的質疑──問題不是出在缺乏政治意願或資源不足,儘管這些肯定也是問題。這問題毋寧是概念性的。如果人權要維持獨特的意涵,如果不想讓它們淪為人類福祉的管理制度,使權利的概念變得冗餘,那麼我們必須更精確地定義人權的必要成分。

因此,我對當前的國際體系是否是目前的情況下最好的體系不持任何立場。他們很可能是。我唯一的在意的只是,它們並不是人權體系。責任原則是不可或缺的,但還需要更多。

提出申索的可能性

根據定義,權利意味著提出申索的可能性。它所預設的言論自由至少得與申索所要求的一樣多。然而,鑑於人權所涵蓋的利益範圍甚廣,而且人權並不總是透過正式的司法渠道追求,因此言論的範圍必須夠寬廣。對那些不論對錯地堅信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或忽視的人來說,在安全穩固的公共領域內的言論自由就是他們的終極訴求。

只有在公共對話的領域裡,由國家所管理的人類福祉才能成為由公民導向的人權的目標。儘管歷史上不乏各類包容相對寬廣的言論自由的政權,但這往往意味著今天的言論自由可能會在明天被撤銷甚至受罰。唯有在憲政民主中,言論自由才會是公民權固有的一部分。

公共表達的範圍

公共表達的範圍可能難以界定,但一些基本要素是無可爭議的。例如,並不是在公共場所發表的所有言論都算公共對話。直接針對可識別個人的侮辱長年來一直被視為「挑釁性言論」,在任何嚴肅的意義上都不能被視為向一般大眾發表的一般性想法,也可以合法地加以禁止。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言論必須溫和。向一般大眾發表的一般性演講必須能包容對政府、公職人員及政策的敵意。穩固的公共領域當然與某些內容的言論限制兼容,例如禁止詐騙廣告、在法庭上作偽證或破壞財物。

然而,公共對話領域的先決條件是,政府不得僅憑自己的觀點對思想進行審查,也不得將選擇性的觀點箝制粉飾成選擇性的內容限制,並籠統地冠上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罪名。

極端言論的分歧

當然,有些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在如何處理極端言論方面存在分歧,表現最佳的人權體制通常會在某種程度上禁止這些言論。然而,這爭論雖然激烈,但絕不會削弱唯有在公民享有安全、穩固的公共對話領域時,人類福祉才能成為人權的目標的中心論點。

該領域究竟是絕對主義觀點還是近乎絕對主義觀點仍將是個無解的難題,但絕不能讓我們忽視表現最佳的人權國家,即使是近乎絕對主義的國家,也是對異議及抗議的容忍度堪稱史上前所未有的國家。

人權與公共領域

人權體系唯有在這種民主文化中才能成形。更多蹣跚的民主國家,例如美國、印度或巴西,都曾犯下大規模、系統性的侵犯人權行為,但只要能在公共領域公開討論這些侵權行為,將這些侵權行為認定為侵犯人權行為就有道理。

相對的,將人權標準套用在對公共領域進行全面性壓制、甚至沒有打算保障人權的國家上,就是在摧毀人權概念,而大家從未認真區別真正以公民為導向的人權體制、與純粹由國家壟斷的人類福祉管理體制——它們不僅是人權的變種,還是人權的對立面。

當我們將兩個完全矛盾的概念混淆時,只證明我們一開始就沒把這件事想清楚,無論我們多麼頻繁、多麼自信地覆誦這些原則。現在是重新思考人權的時候了。國際組織已經建造了一座壯麗的人類福祉大教堂,現在是將一些關於人權的論點釘在它門上的時候了。(宇欽/輯)

《人權的底線:為什麼言論自由就是一切?》
作者:艾瑞克.海因茲
出版社:本事出版社

其他書訊:
《New sauce 新概念醬汁》
作者:樋口直哉
出版社:出版菊

剛開始學習烹飪,對前輩製作的醬汁深感憧憬。把醬汁淋在菜餚上的最後步驟,
盤子就像魔法般地閃耀著光芒。或許正是因為有這樣的經歷,思考新的料理時,常
常從醬汁著手。

大家都可以體會的例子:

生魚片加少許鹽也很美味,但若滴上一點點具有鹹味、鮮味和微微酸味的醬油(SoySauce),味道會瞬間豐富起來!

一提到醬汁的書籍,也許會聯想到專業、難度高的食譜,但其實新概念醬汁是非
常親近易學的。

《與孩子一起立界線》
作者:亨利‧ 克勞德、約翰‧ 湯森德
出版社:校園書房

「我都已經那麼努力了,為什麼孩子的行為還是沒有改變?」是否也曾是你的心
聲?像大多數父母一樣,在教養孩子的路上遭遇困難和掙扎?

孩子有時被動、有時堅持己見、有時挑戰父母權威。面對孩子令人頭痛的行為,許多父母苦無頭緒。然而,這樣的反應往往無濟於事,問題仍在,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也日益緊張。

現實是,孩子的行為是在回應你的教養。孩子的行為由孩子的品格決定,好品格
不是天生就已經內建在孩子身上,而是透過教養所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