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項持續性工作,應由多少人承擔起來,通常都會有規定,舉醫療機構為例來說,法定「設置標準」,醫學中心一般急性病床「護病比」為9人,這是最低要求,達不到就不能設置。但護病比在不同單位要求不同,例如醫學中心的加護病房是2.5人,這是「醫院評鑑」標準。
又如,住院醫師照顧病床數上限15床,這是教學醫院評鑑標準。台灣雖然從1988年起就開始辦理醫院評鑑,但全面實施則是2007年,在此之前,許多人力標準可不是這麼回事。
因為各家醫院制度不同,住院醫師在某段時間內,有固定跟一位主治醫師的,也有固守病房,隨好幾位不同主治醫師學習的,整體來說,照顧床數超過15床者比比皆是。床數多,照顧比較辛苦,但累積經驗也相對扎實。
問題是,嚴謹醫院評鑑開始後,就訂了15床的數字,但15是如何得來的?為何不是18或13?醫學很講求「實證」,這數字能否有實證證據呢?
要依科學方法,就需分組實驗,例如一組醫師照顧18床,一組15床,另一組13床,運作一段時間後,比較教學成效如何?但如此作法根本沒有意義,因為影響學習效果的變數太多了,只是少數床位的不同,難以比較優劣。
所以,為何是15床,只能說是一種從感受與經驗得來的結論,未必就是最正確的,醫療機構的護病比、藥師處方比,道理也一樣。
前幾年新冠病毒肆虐,不同時候,大家聽政府宣布,室內與室外集會,分別限定多少人,如500、100、10、5人等等,這些標準,是依據什麼訂出來的?有什麼具體試驗說,100人上與下,感染率各是多少?10人上與下,罹病風險有多大差異?
這些問題都沒有「實證」答案,數字決定,憑靠的就是感受與經驗。只憑感受與經驗訂定標準雖然未必最妥當,也是可供遵循,但反過來說,因為未必最妥當,所以若對標準太過堅持,不達標準就不許任務運作,也太矯枉過正了。
但開個玩笑,若問為何禁止室內五人群聚?則答:因四人可以打麻將,第五人多餘,聽起來似乎是這些人力標準中,唯一比較「合邏輯」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