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地方淨零 建築、用電大戶應入法

簡嘉佑 2024/01/29 17:20 點閱 13202 次
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29日指出,台灣目前有7個縣市訂定淨零的自治條例。(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29日指出,台灣目前有7個縣市訂定淨零的自治條例。(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地方城市減碳進程要加速2.5倍,才能趕上淨零碳排的目標!」台灣氣候行動網路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29日指出,台灣目前有7個縣市訂定淨零的自治條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詩婷呼籲,地方政府可以將「中期減量目標」、「建築耗能規範」與「用電大戶的率能義務」納入法規。

地方法規有助減碳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29日舉辦「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論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在會中表示,地方政府是推動淨零的重要角色,尤其在政府訂定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後,地方政府也開始訂定自治條例,以促進地方層級的氣候法治。

目前嘉義市、宜蘭縣、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高雄與台中市等七個縣市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外加桃園市也正在規劃自治條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詩婷指出,目前台北市,高雄市與台中地方議會已經通過議會三讀,通過縣市自治條例;新北市、台南市、嘉義市與宜蘭縣都在議會審議、草案公聽會與社會溝通的階段。她認為,地方政府自治條款可以朝「中期減量目標應入法」、「明定公民參與程序」、「納入建築耗能揭露規範」與「明定用電大戶的綠能義務」等方向前進。

加強建設類減碳

根據「全球城市淨零行動追蹤」的數據,趙家緯指出,大多數地方政府的淨零承諾比例都低於國家與企業,且全球僅有七個城市訂定法定淨零目標。他進一步說,地方政府減碳進程必須提高到現今的2.5倍,才能趕上減碳目標。

他認為,中央與地方需要合作,由中央訂定氣候法規,落實到地方自治條例,再從地方經驗促成中央修法,才能加速淨零碳排的進程,如過往「屋頂光電義務」或「用電大戶條款」都是過去成功的經驗,包括「運具效能標準」、「建築效能」與「用電大戶效率揭露」等狀況都是未來的轉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