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隨筆》遵循規範 解決兩岸貿易壁壘糾葛

戴肇洋 2024/01/04 18:51 點閱 2266 次
大陸對台灣貿易壁壘調查延長3個月,延至2024年1月12日止。(Photo by shutterstock)
大陸對台灣貿易壁壘調查延長3個月,延至2024年1月12日止。(Photo by shutterstock)

去年12月15日大陸商務部依據其《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提前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單方限制中國2,509項產品進口造成貿易壁壘;12月21日商務部再度公布,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ECFA「早收清單(包括農業產品18項、工業產品521項)」之中12項石化相關產品關稅減讓優惠之後,迄今餘波蕩漾,已成為此次總統大選辯論之焦點。

在這份報告中顯示,大陸曾經透過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告知我方,以及援引WTO官方報告多次指出我方,必須正視貿易壁壘問題,同時彙整大陸企業訴求,充分論述指控內容。不過,耐人尋味的是,這份報告不提一個中國、反對台獨字眼,反而以回顧兩岸簽署ECFA的歷史事實。

兩岸ECFA陷入危機

無庸置疑,自從2002年元旦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之名義加入WTO以來,我方並未給予大陸「最惠國待遇」,亦即「非歧視原則」,甚至增加進口管制。因此,去年4月12日陸方提出貿易壁壘調查,許多學者專家認為,如果未來持續管制大陸產品進口,勢必讓大陸藉此作為取消惠台讓利政策,或是對台實施貿易制裁的依據,甚至以違反國際貿易規則為理由,最後終止兩岸ECFA。

面對大陸劍指ECFA之下,政府除了表示將會補貼業者損害部分之外,指責大陸違反WTO規範,要求在WTO架構下進行雙邊協商,同時認為大陸取消12項石化相關產品關稅減讓優惠「占整體出口之比重極低」,其對台灣經濟的衝擊有限,似乎忽略此次大陸對台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所主張的立論依據。

正視貿易壁壘立論依據

首先,在WTO架構下非歧視原則,係指一旦入會必須毫無條件、立即適用所有成員。由於大陸在我入會之前,於2001年12月11日已經入會,除非我方於入會前提出排除條款,否則自然立即適用。不過,在稍早前政府表示:「我方於入會時,中國並非WTO成員,無法依據WTO規範針對彼此貿易制度進行協商,並未違反WTO規範」。其實,非歧視原則是毫無條件的,與早晚入會之時間沒有關聯,皆為一體適用。

其次,大陸認為台灣違反ECFA相關條款規範乃是,依據ECFA第2條第1款:「兩岸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實質多數產品關稅和貿易壁壘」,因此僅有取消ECFA早收清單內部分產品關稅減讓優惠,並未擴及ECFA早收清單外產品,或是採取附加關稅懲罰,避免違反WTO相關規範。再者,依據ECFA第10條:「爭端解決於協議生效前,任何與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雙方應該透過協商解決」,並不需要透過WTO架構。

回歸WTO規範解禁陸貨

很顯然地,台灣對大陸的貿易壁壘是難以辯駁的事實,並非陸方構陷,政府既然希望持續ECFA,則應遵循國際規範,除了針對不涉食安、未危國安及無礙核心產業發展的大陸產品之進口,進行解除限制與關稅壁壘之外,同時承諾持續檢討對陸貿易禁令,以追求兩岸貿易公平互利為目標。

在此同時,不論2024年是否再度政黨輪替,卻又無法否認的是,近年以來國際經濟情勢已經劇變,與其故意無視兩岸經濟對未來台灣經濟發展的影響,不如擺脫「一中」意識型態糾葛,研擬具體務實解決方法改善兩岸關係,讓兩岸ECFA危機蛻變為轉機,如此始能藉此促進台灣經濟脫胎換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