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視窗〉消除「通貨膨脹稅」 是稅改急務!

黃耀輝 2023/11/23 12:29 點閱 2620 次
如何消除「通貨膨脹稅」對弱勢的剝奪,是未來稅改的急務。(網路截圖)
如何消除「通貨膨脹稅」對弱勢的剝奪,是未來稅改的急務。(網路截圖)

今年前十月的稅收累計實徵淨額3.02兆元,是分配預算數的112%,代表前十月稅收已經「超徵」了12%。初估未來兩個月稅收也將遠超過預算,今年的稅收超徵率仍會再創新高。

稅收超徵問題

稅收超徵,顯示政府在稅收估測的精準度方面有改進的空間,但真正值得重視的是,稅收成長率遠超過經濟成長率。例如,所得稅主要是對去年的所得課徵,而去年經濟成長率降到2.35%,前十月的所得稅卻成長了9.1%,是去年經濟成長率的四倍。

今年前三季的經濟成長率僅0.12%,照理會衝擊營業稅,但營業稅前十月成長率是經濟成長率的數十倍。和去(111)年全國賦稅收入比前年成長13%,是去年經濟成長率2.35%的六倍,幾乎一樣。

稅收成長是經濟成長率的好幾倍,代表稅收幾乎不受經濟減緩或停滯的影響,尤其這三年的物價上漲率已經超過10%,七成的勞工薪資低於平均,過去三年平均薪資大多被物價吞食,以致於實質薪資負成長,政府稅收反而隨物價漲得越兇,顯然稅制存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值得深入檢討改進。

稅制有結構性問題

問題就是綜所稅的「物價指數連動法」,雖然將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等,在物價上漲率累計達3%以上的年度,按累計物價上漲率調整,以彌補納稅人實質稅負因物價上漲造成的損失。

但在物價上漲累計還沒到3%的過程中,納稅人其實已經被課了「通貨膨脹稅」。因為所得稅是按照名目所得,課以累進稅率。物價上漲時,名目所得被物價侵蝕,但綜所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尚未隨物價調整,使納稅人因名目所得跳升到更高稅率的級距,反而使得實質稅負增加。

蔡政府上任七年半來,消費者物價漲了12.3%,但所得稅111年的免稅額、扣除額等,卻是105年來第一次調高,代表納稅人在該五年期間實質所得稅負增加了。近三年物價上漲尤其嚴重,但免稅額、扣除額等卻要到113年才會調高,證明所得稅雖有隨物價調整的機制,仍然有「通貨膨脹稅」的缺陷。

扣除額應納物價指數

因此,綜所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除了要按現行的物價指數調整外,應當弭平「時間落後」對納稅人實質稅負增加,也就是至少應再加上「一年定存利率」予以調整,才算合理。

此外,目前綜所稅仍有許多扣除額項目,例如列舉扣除額的租金、房貸利息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的長照、幼兒學前、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也應納入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的範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起徵點也應調高,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

至於從價課徵的銷售稅,例如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稅收成長和物價上漲同步,造成經濟弱勢、中低所得者實質稅負增加的程度,超過高所得、經濟優勢者,導致既有的累退性缺陷更加惡化,而變得更不公平。因此,有必要調高銷售稅從價課稅的「起徵點」(免稅標準),或對民生必需品按照物價上漲率對稅率予以「平減」。

總之,如何消除「通貨膨脹稅」對弱勢的剝奪,是未來稅改的急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