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應受監督 民團促公布提名理由

簡嘉佑 2023/03/16 10:50 點閱 5906 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督盟、台灣法學會等16個團體16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重啟「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督盟、台灣法學會等16個團體16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重啟「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針對執政黨掌全部大法官提名權,憲政恐遭政黨綁票。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16日建議總統提名大法官時,應公布提名名單與理由。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戴靖芸表示,大法官人選也應符合性別平權的觀念,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

4名大法官任期將於9月屆滿,總統府已啟動提名作業,因為先前大法官任期被打亂,導致現在15名大法官都將由總統蔡英文提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督盟、台灣法學會等16個團體16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重啟「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監督此次大法官的總統提名權與立法院同意權。

公布提名理由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同時也是本次聯盟召集人孫友聯表示,大法官提名權與同意權是我國重要的憲政事項,但至今未能以法律明定內容,為了補足法律的不足,向總統提出五大建言,完善大法官提名的程序。

一、「正式提名前,總統宜先公布被提名人人選及理由,並向公民徵詢意見」,過去曾發生總統公布大法官提名人選後,因社會出現不同意見,導致該大法官主動請辭。聯盟呼籲,總統於正式提名前,應先公布名單與理由,與社會討論取得共識。

二、「以良好操守、專業學識與進步人權理念,作為主要依據」,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大法官原是解決社會充滿爭議的事件,無奈現在社會對大法官信任度不足,除了本聯盟會對每一位被提名的大法官進行評鑑之外,擁有任命權的立法院也應強化監督力度,選出適任的大法官。

性別比例三分之一

三、「大法官組成應重視多元性與性別比例」,戴靖芸表示,如果台灣要往性別平權邁進,大法官人選也應該努力符合「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的國際標準,並檢視大法官人選的性別平等意識。

四、「提名時,應審酌被提名人接受公眾監督的意願」,過去民間團體試圖以問卷的方式來得知大法官提名人的人權意識、對各憲政議題的態度,但卻遭到拒絕,也使得立法院難以發揮監督的責任,建議總統提名前,應詢問被提名人接受公眾監督的意願,並作為適任性的參考。

五、「保留立法院充裕的審議期,以完善同意權的行使」,孫友聯指出,立法院擁有大法官的同意權,但常常出現政黨以黨紀綁架,強行通過大法官人選的狀況。他呼籲,總統至少保留2個月充裕審議期,提供立法院充足的調查時間並排定審查時程,更應避免用黨紀綁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