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過,土地使用分區是一項值得商榷的土地使用規劃。如果把土地使用分區,看作只是為了保護獨棟住宅或鄰近土地價值的手段,在現代社會裡,可以說是一項極端狹隘的觀念。實際上,土地使分區之是否合理,應該由更多、更複雜的因素來決定。
維斯康辛大學巴布庫克(Richard F. Babcock) 教授認為這種說法,對贊成的人或是反對的人,都沒有能夠建立一個說服人的理論基礎。早期的說法認為:獨棟的住宅區可以防止火災蔓延,狹小的住屋影響衛生與健康等等。但這種說法在1920年代沒有人相信。現在的土地使用分區,經過巨大的改變,絕對不是1920年代的作法可以比擬的。
住商混合是新思維
現在,美國的許多城市,不但各種型態的住宅健全地混合在一起,就連商業也是一樣。住商混合已經成為現代城市土地使用規劃的一種新思維。都市規劃教母珍雅各(Jane Jacobs)的名著《美國大城市的死亡與再生》(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在1961年出版,影響至今不衰。
她挑戰傳統土地使用分區的智慧,強調鄰近地區多樣性的土地使用,融合在一個充滿生機的城市裡的重要性。依據珍雅各對紐約,以及美國許多大城市的觀察,她的理念為土地的混合使用提供了學理上的基礎。
探討城市規劃
她的規劃理念與原則,並不是基於什麼高深的規劃理論,而是根據她在日常生活中所看到、所體會到的城市經驗。以及她日常所看到的,居民所關心的一些看似稀鬆平常,但有深意的事情。珍雅各是從城市的真實生活面來探討城市規劃的原則和理念。
也唯有這樣,才能看出如何規劃一個城市,也才能知道如何從事實際的規劃與重建。並且增進城市的社會與經濟活力,以及如何作,或不如何作,就會扼殺了這些功能。
依照珍雅各的概念,把公寓大樓放在不同的住宅區裡,不但不會令人討厭,反而可能是非常理想的。其實,依照美國多數州的包含式分區規則,在高價位住宅區裡,一定要包含15%到20%的中低價位住屋,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然而,像台中市的第七期重劃區,因為市政府座落其間,乃有許多特殊規定,使其變成高價位的特區,形同保護高價住宅,可說並不恰當。
臺灣混合使用
雖然就法規講,臺灣是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的。但是實際上,台灣城市的土地使用,從來就是混合使用。你走在街上,如果沒有專人指點,很難分辨哪裡是商業區? 哪裡是住宅區?所不同於歐美的混合使用,可能是因為我們根本沒有規劃,形成一種雜亂無章、零星散布、毫無章法的混合使用。
尤其是機車行、攤販,間或有情趣商店間雜其間。不但破壞市容與商業機能,也妨礙居住的寧適與愜意性。這種使用,如果能稍加規劃管理,相信一定會受到珍雅各的讚賞。如果珍雅各來台灣看看,她應該會認為台灣城市的自由發展型態,也許正合她的理念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