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被視為「台版晶片法」,立意良善,但應力求週延,協助軟硬體產業共同開創新局,不宜獨厚個別企業或產業,導致經濟發展嚴重失衡,貧富差距更加惡化。
產創條例影響大
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對於企業「前瞻創新研發技術」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五、「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設備支出」的百分之五,抵減當年度營所稅,兩者合計抵減上限為當年度營所稅的5成。且無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全案規劃自2023年元旦開始實施,迄2029年底止。
經濟部長王美花說,法案未限制在半導體產業,只要針對下世代,且是國際重要供應鏈,如電動車、5G、低軌衞星等,都可能是未來適用的產業別。
被視為「台版晶片法」的產創條例修正案未,甫推出立即引起產業界不同看法。科技界認為,修正案對於「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定義模糊,甚至認為根本是為半導體個別企業量身打造。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不改大炮性格,直批這樣的法案未針對在台投資的半導體廠一視同仁,根本「太不公平且不合理」。
適用範圍應週延
另有科技業者回應指出,「前瞻研發」、「先進製程」,大家一頭霧水,但是又不好意思立即潑政府冷水,只能表面上先給掌聲,俟政府態度明朗,再決定怎麼做。大家的心情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他們認為,全案應是針對台積電的資本支出,作補貼計劃,但認為應力求公平週延。
王美花的説法,引起不同看法,業界認為,半導體產、電動車產業鏈,範圍相當廣泛,而且都在力求創新、研發,資本支出相當龐大,是否都應該涵蓋進去,以力求協助產業順利升級轉型。
產業發展「吃硬不吃軟」?
長期以來,台灣產業發展「吃硬,不吃軟」,重硬體,輕軟體,這次產創條例修正案,看來還是重回老路,重視硬體工業生產,輕忽軟體創新研發。當前國際數位經濟發展一日千里,數位發展需要新創領軍,更需要政府獎勵,並結合資本市場、創投和新創的力量,一起將數位新創產業推上巔峰。
當前全球經濟成長70%來自數位經濟,國際5大企業,只有一家是石油公司,其他4家都是以數位經濟為核心的新創企業。台灣數位科技發展並不差,但是卻無法發展強大的數位經濟。以獨角獸為例,全球迄今已至少有800隻獨角獸,美國、中國大陸最多,韓國、新加坡不遑多讓,連印尼、印尼都有,唯獨台灣一隻都沒有。
應鼓勵新創產業
台灣新創圈缺乏國際資金,政府奬勵協助措施不足,又沒有足夠的眼光留住優質,且有潛力的準獨角獸新創企業,以致即使全球獨角獸數量爆增,台灣卻一隻也沒有。近年中國的字節跳動(Tik Tok)、今日頭條、馬斯克旗下的Space X、Stripe、Klarna、滴滴出行,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獨角獸,創造龐大商機。
行政院計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鼓勵「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採購」,但應力求週延,不應重走「重工業、輕服務」,或「吃硬、不吃軟」的老路,或獨厚個別產業,以免經濟發展失衡,風險集中,貧富差距太大,影響社會穩定。至於適用範圍的,正考驗政府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