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擬課雲端稅 企業轉嫁消費者

張振鴻 2015/07/05 13:42 點閱 7039 次
芝加哥政府正在立法,打算對提供網路串流服務的業者如Netflix課「雲端稅」。(photo by the Brands Gym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芝加哥政府正在立法,打算對提供網路串流服務的業者如Netflix課「雲端稅」。(photo by the Brands Gym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綜合報導】未來使用雲端串流服務或資料庫,將被課稅。科技新聞網站《The Verge》報導,美國芝加哥政府正打算立法,對提供雲端網路串流的業者課以「雲端稅」,以擴大民眾透過網路世界進行娛樂和媒體使用行為的稅基。但業者紛紛表示,這項雲端稅將會直接轉嫁給消費者。

這項雲端稅將分為兩種課稅類別,一項是「電子傳輸娛樂」,對象為提供串流娛樂的業者如Netflix和Spotify;另一種是「非占有式電腦租賃」,主要影響到的像是亞馬遜雲端計算平台和律商聯訊的法律資料庫等。雲端稅預定為9%,若以原本100美元(約台幣3100元)的月費為例,則需外加成109美元(約台幣3380元)。

【媒介使用轉向虛擬】
由於科技快速發展,人們使用媒體的形式從實體轉向虛擬。在20年前人們看實體書本、雜誌,聽卡帶、CD,和觀看錄影帶播放的電影,但到了現今讀的是電子書、線上雜誌及網站,聽串流音樂和看串流電影、電視。由於數位革命的影響,民眾花更多時間在網路上,甚至進行各種線上購物,減少實體消費行為。

因此芝加哥政府認為,數位化革命導致人們多在網路消費,實體店面的銷售額降低,連營業稅的收入也減少。為了追討這些「失去」的稅收,芝加哥財政部正針對提供線上資料庫與串流服務的業者,擬定新的「雲端稅」。

【稅額將轉嫁消費者】
面對芝加哥政府擴大稅收的做法,業者也都做好了準備,紛紛打算將9%的稅轉嫁給消費者吸收。Netflix表示,他們已經在為提高芝加哥用戶的費用做好準備。此外,為了能將雲端稅轉嫁給消費者,各家公司還得想辦法鎖定用戶的IP位置或上網裝置,以便確實計算該用戶需要繳交的月費帳目。

不過,有不少律師認為,雲端稅是用來「懲罰」這些使用網路傳遞服務的企業,和選擇使用網路從事娛樂與資料檢索的消費者。一名律師懷恩便說,他認同政府為擴大稅收的作法,但令人不解的是,官方竟然是沿用舊的法律邏輯思維來課稅,而非立新法來因應世界潮流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