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性對許多事物,先天就有「增多」與「提高」的欲望。這些事物若是可供自由運用的資源,尤其是「錢」,當然就會成為被爭取的主要目標。不過,「小錢變大錢」有各種方法,若所依靠的,主要是運氣與機率,那就稱為「賭博」。
輸贏易衍生犯罪
「賭博」聽起來有些刺耳,所以有人就以較文雅的「博奕」稱之。但金錢增多的「博弈」過程,絕大多數是只憑對一些數字的猜測,並非腳踏實地的努力,所以就都不是道德或知識上所鼓勵的事。而且,「博奕」勝負的判定,原則往往十分簡單,但所牽涉的金額,卻可能非常龐大或超越當事人的承擔能力,因此輸贏就容易衍生犯罪問題。
因為上述因素,「博弈」在我國始終無法合法化。雖然有人主張,「愛賭」是人性,不如把它好好地納入管理,一直任令其在地下猖獗,實在不切實際,也可說是掩耳盜鈴。
教化民眾遠離博弈
不過,安置「博弈」是一件兩難的事,台灣地狹人稠,尋找「專區」,幾乎是緣木求魚。而且,據了解,即使有專區納入管理,從業人員出現心理問題的比率也相當高。解決「博弈」的釜底抽薪之計,應該是要教化民眾遠離它。財富或許來得快,卻去得也快,虛幻無根,傷體害神,能不碰就別碰。
但人性不是道德勸說可以左右的。時不時就會有某處破獲聚賭的新聞出來。麻將、輪盤、梭哈等等,固然上不了檯面,但樂透與運彩,或許規模與影響較少,但我們無法否認,它們本質上也是「博弈」。大賭博嚴加禁止,小輸贏讓民眾過過癮,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投資可以不是投機
當然,道德規範唾棄的是「金錢與機率」遊戲的「博弈」,但客觀來說,社會上有許多產業發展,其實也難脫「博弈」框架。對未來的投資,有時有不同面向的考量,評估後若提出何者成功機率較高,就會依此選擇執行,難道不也有「賭一把」的味道在內嗎?
但雖是「賭一把」,若是評估有憑有據,成敗也無可厚非。最不可取是邏輯錯亂,譬如在談某季股市趨勢,不是分析當下各項影響因素,卻拿去年同季的樣態比照辦理,還能講得天花亂墜,投資完全變成投機,極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