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醫學倫理專家認為,對於生病的人,基於尊重,必須把他們保持在「人」的層次上(要把他們當「人」看),所以只能稱為「病人」,稱「患者」不適當。
病人取代患者?
正式組織或文件,也的確只有病人,例如「病人安全委員會」、「病人自主權法」等,不會有患者一詞出現。但在非正式場合、談話或通俗性文章中,仍常看到與聽到「患者」的名稱,我們是否不該使用患者一詞?
2017年間,中國醫界曾發生使用病人或患者的名稱之爭。一群醫界院士級人士,行文政府,並在期刊呼籲,以「病人」完全取代「患者」,但此一建議,也遭一些醫學人文專家反對,發文表達希望留住「患者」。
主張廢止患者一詞者說,中國古書上,病人是常見名詞,其意義與今日使用情境相同。查閱辭海,「患」字確有害「病」之意,但古代並無「患者」一詞。
詞句扯出民族意識
他們還說,「患者」一詞,似是由日語翻譯過來,而且是1931年918事變後,才出現於被殖民的偽滿州國,中國人不應該使用造成民族屈辱的語詞。
支持保留患者一詞者則表示,患者一詞,最早出現在佛教法華經,不是古書沒有,也非源於日語翻譯。他們說,日本侵華血淚史固然不能忘,但日本吸取中華文化之處也很多,不需以狹隘民族意識,在此事大做不必要的文章。
勿違醫學倫理
他們還表示,「病人」呈現醫師的客體觀察,屬「實證醫學」用語,而「患者」強調病人自身感受,是「敘事醫學」名詞,二者併存並不違和。「人」是普通稱呼,例如男人、行人等,而「者」則是帶感情之語,例如智者、長者等,稱呼患者,絕無不尊重之意。這項爭執,後來就不了了之。
客觀來說,醫學倫理上,絕無「人」比「者」高尚的道理。若是「者」有貶損之意,難道「記者」、「作者」等稱謂,也該廢除嗎?而且,人身體不是只有「病」,還有「傷」,稱「傷者」可以,「傷人」,就不知是名詞或動詞了。
事實上,「患者」一詞,可說是以較保留方式,稱呼身心陷入不佳狀態的人,原意就是出於尊重,竟被錯誤解讀為貶損,恐怕這樣才是有違醫學倫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