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預售屋契約違規樣態多以停車位未標示清楚、契約總價與審閱期為主,請民眾與建商留意!」行政院消保處26日公布預售屋契約調查,在50個契約、750項次中,有22項次不合規定,散見於13個建案中。消保處提醒,預售屋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房地標示、契約總價、審閱期與驗收等款項,民眾購屋時需多留意。
停車位應標高度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他們在112年9月至12月,針對全台50個預售屋契約進行調查,每個契約應記載事項各15項、共750項中,有22項不合格,不合格率2.9%,相關內容散見於13個建案中。他指出,調查發現主要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驗收」等項目有違規。
陳世元舉例說,有建商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形式」與「高度」;契約總價方面,有些契約書儘填寫總價,並未分別填寫「土地價款」與「房屋價款」,還有出現各價款加總與總價不一致的狀況;有契約審閱期不足法定的5天,還有人在簽約前就繳簽約金:另外,交屋保留款需要房地總價5%,建商不得自定驗收標準。
應逐點核對契約
「建商需要按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定契約,不得隱瞞重要消費資訊!」陳世元提醒,若有違規,可由縣市政府依照《平均地權條例》開罰,此波調查已經開罰120萬元。
另外,他建議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先到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定型化契約相符,若不合規定可拒絕簽約,並向主管機關檢舉。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舉例,有建商自訂驗收標準,包括以硬物輕敲磁磚5處,超過3處有空心就要修復,難道2處就不用修?或是規定「牆面油漆以站在1公尺的距離檢查」,難道消費者不能靠近牆面檢查?他呼籲消費者針對這些不合理、有利於建商的條件要特別注意,是違反《消保法》的平等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