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實名制購票搭配多元退票機制,才能有效打擊黃牛!」立法院13日召開黃牛票修法公聽會,消費者代表賀仲薇表示,文化部修法版本只有以「票面價格」開罰,但黃牛「販售金額」常會遠高於此,應以「販售金額」開罰,並將以實名制購票立法;消基會則呼籲,《社維法》也要同步修正,只要有「謀利意圖」就要開罰。
黃牛罰票價50倍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表示,因疫情解封、藝文活動逐漸回溫,同時黃牛現象導致票價飆升,因此修正《文創發展法》,刪除10%轉售的合理利潤規定,並加重罰則至票價10倍到50倍,如用外掛或掃票機器人大量購票,也會有3年以下徒刑、300萬元罰金的處罰,可透過民眾與業者檢舉,對黃牛開罰。
針對購票實名制,王時思說,因為過去有實名制導致購票拖延、大量投訴的狀況,因此目前以輔導業者建立售票平台為主,未來會建立檢舉獎勵機制。屠牛小分隊消費者代表賀仲薇則發言指出,2023年大港開唱、知名樂團「魚丁系」的演唱會很早就採用實名制,效果都還不錯,呼籲文化部還是要立法強制實名制。
用票面價格罰太低
她另外提到,國內售票平台有關退票的定型化契約大多是2A型,需在3天內辦理退票,賀仲薇建議可以三階段實名制搭配4A型退票(按照時間比例);賀仲薇表示,文化部現在用「票面價格」10到50倍的金額作為黃牛票罰鍰,但黃牛實際的「販售金額」容易高於現行法規,建議以「販售金額」為基數開罰。
世新大學博士候選人褚瑞婷指出,演唱會搶票是很困難的,但除了黃牛外不乏也有搶票能手,願意將搶來的票以原價轉讓,文化部在黃牛票的轉讓與加價販售需要有清楚的定義,另外,在票券交易方面還有「以票換票」的問題,文化部也應該重視。
有謀利意圖就要開罰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則提醒,文化部雖然在修法中提到,可由主管機關偕同警方查緝黃牛票,但目前法規中若無「轉售」行為,法院不會對黃牛開罰。他呼籲只要有「謀利意圖」就要開罰,同時除了《文創發展法》以外,《社維法》也要同步加重罰則,才能確實遏止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