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目前通過規模3800億元的疫後特別預算,包括普發現金6000元部分,共編列1417億;撥補勞保300億元;撥補健保、國保303億;撥補台電虧損500億;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則編列200億。
特別預算可挹注活水
此特別預算案,是「疫後特別條例」的數字化呈現。該條例所需經費上限,是以估計全年稅收超徵4500億,扣除地方政府應分配之700億後之餘額編列。但財政部2月初修正去年稅收統計,全年稅收超徵數高達 5237億,創下史上最高的超徵紀錄,比原先預估的多了750億。
基於「還稅於民」的道理,疫後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在扣除地方政府應分配的部分之後,其實可以再增編至少650億,也就是上限應可達4421億才對。
尤其,主計總處預估若特別預算順利通過,有助刺激消費,至少可以額外增加經濟成長率0.3個百分點,顯然特別預算編列支出越多,越能為今年的經濟注入活水。
普發現金不應錯過春節
此外,特別預算越早動支,越能刺激經濟,但卻分年編列,2023年支出2,769億元、2024年640億、2025年391億,而普發現金部分,因特別條例夾帶太多項目,以致審議和執行上拖過了農曆春節,無法及時刺激消費,也是令人不解。
其次,112年度中央總預算已經撥補台電1500億,勞保450億,108年至111年也已撥補勞保720億,此次蔡政府搭「普發現金」的便車,以特別預算夾帶台電500億、勞、健保及國保共603億的撥補,其實是違反預算法、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社會保險精神和財政紀律法的作為。
撥補違背財政紀律
因為台電是國營事業,屬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營業基金應依企業化經營原則,提升營運績效,除負有政策性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每一特種基金為一獨立計算債權、債務、損益或餘絀之會計個體。
台電這兩年的鉅額虧損,來自於政府能源政策的嚴重錯誤,電費收入不敷成本支出,政府卻凍漲電費而造成資本嚴重侵蝕。合理調高電費才是正辦,而非以納稅人的稅款撥補資本2千億,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
勞保應自給自足 不應靠撥補
勞保的虧損也不應由納稅人承擔。因為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提升業務績效,以達成最佳效益為目標。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具備長期穩定財源,以因應施政需要;其業務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
但自106年起勞保保費收入即不敷給付支出,且實收保費費率遠低於平衡費率,已經累積潛藏債務(未來應給付的支出)超過12兆,基金餘額可能在116年轉為負值而破產,因此絕對不能只依靠稅款撥補,把勞保的財務問題變成國家的財政危機;應該在社會保險體制內透過保費、給付和退休年齡的改革來實現財務自給自足,才是有擔當的作為。
何況,今年1月的稅收實徵淨額較上年同月減少 265 億,少了13%,已經反映去年經濟成長率降至2.43%對財政的衝擊,今年的稅收應當會負成長,明年的稅收也難以樂觀,勢必無法讓政府無止境的撥補台電和勞健保,令人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