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近兩年超商殺人、隨機殺人案件頻傳,讓人陷入隱性精神病患無所不在的迷思,也讓社會上出現「反精神病」情緒,但衛福部草屯療養院精神科醫師黃聿斐醫師表示,不是每一個精神病患都會犯罪,也不是每一個情緒失控者都是精神病。一名資深高分院法官也表示,鑑定報告顯示真正有病比例並不高,犯罪者仍以情緒失控者居多。
精神病的理由很好用
彰縣一名陳姓男子10年前曾犯下一起殺人姦屍案,當時鑑定出他有精神方面疾病,犯案時精神耗弱,入監服刑7年假釋出獄,但出獄不到兩年,去年陳男在彰化因債務糾紛,持刀砍殺對方頭臉及全身共達129刀致慘死。陳男食髓知味,仍辯稱他有精神病,這回醫師鑑定他犯案時沒有生病,彰化地院判陳死刑,如今上訴中。
另有一名竊盜、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缺錢花用,2018年潛入一間工寮想行竊,被73歲老婦人撞見,持安全帽打陳男頭,陳男盛怒以雙手掐死老婦。台中高分院認定陳男自小吸食強力膠,最多一天可達200條,行為早已異於常人,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精神病患很少傷人
草屯療養院醫師黃聿斐醫師說,根據統計,全台灣精神病患約有4萬人,真正因輕、重症需要住進醫院接受治療者不到3000人,其中接受司法機構對受刑人或收容人進行強制治療者,不到300人。而這300人當中,不少是毒品、藥物癮者,而非犯下重大刑案者。
他認為一般人不應以少數重大案件,而「黑」了所有的精神病患,不是每一個精神病患都會傷人、殺人。他認為那些並未列為精神病患的情緒欠缺控管者,可能有精神疾病看診紀錄,但並非醫師認定的精神病患,這群人犯罪之後,躲在精神疾病患者後面佯裝是精神病患,對法官要求減刑,才是應該譴責的對象。
團隊精神鑑識
一名資深高分院法官表示,法院認定犯罪時有無精神疾病,都須經過專業醫師精神鑑定,近來不少案件被告真的會以精神病為由,要求減刑,不過許多案件經過鑑定後發現,多數是生活壓力帶來的情緒控管問題造成,他們在特殊情境下引發情緒躁動、攻擊他人,但事實上理智清楚、仍可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這樣精神狀況下的行為,未達精神耗弱的法定要件。
中部地區一大型教學醫療醫院精神科醫師表示,通常檢察官或法官委託處理鑑定的案件,精神科會組成3人小組,共同討論設計題目,多次詢問當事人意見和想法後,修正、調整再詢問;同時會蒐集其自小到大的相關經驗及病歷,做一個通盤型的了解。他說「情緒失控」和「精神耗弱」的差別很大,當然「每一個當事人都會想利用精神病脫罪,但從專業素養中,我們能釐清其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