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林意玲(台灣醒報社長)
與談人:溫小平(資深作家)
蘇家宏(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
樊雪春(台師大心理諮商教授)
記錄整理:張庭維
主持人(以下簡稱「問」):感情的問題很麻煩,有新歡也有舊愛,人跟人之間感情很難碰到一見鍾情就結婚的,一旦有戀愛經驗,就會碰到舊愛新歡的問題,如果感情最終不能走在一起,就容易造成一方的遺憾與傷害。
有時候人不太容易接受「失去」,會先反問到底自己哪裡不好?為什麼他不要我了,或者說,我不想跟他在一起,但他還在糾纏不清。很多流行歌曲裡唱到,分手不帶怨言,彼此祝福,但要真正要做到卻不是件容易的事。先請教小平老師,若舊愛糾纏不清,要怎麼辦?
關係切割清楚
溫小平:所謂的舊愛,包括前男友、前女友、前妻、前夫…,我們看過很多文章都告訴我們,如何的理性處理,如何能和平的分手之類的公式,可是問題在於你想和平,但別人不跟你和平,最怕的就是對方的糾纏。
面臨這種時刻,我覺得最關鍵的是自己,要真的與舊愛的關係切割夠清楚,再來就是要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說分手?這都是值得思考的。如果沒有把上一段感情處理清楚,就進入到第二段的感情,甚至進入婚姻當中,這會帶給你極大的陰影。
預想分手的狀況
不曉得是不是現在對象比較難找,一旦遇上了以後,大多都不想放手。一旦提分手,往往都是破壞性的收場,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所以在愛情中,要先預想萬一分手的時候,應該要如何因應。
最怕的就是你以為跟對方分得很乾淨了,可是對方心裡還沒有放下,會不斷的挽留,表示自己一定會改進,一定讓你滿意等的話語,倘若得不到正面回應,就會愈來愈極端,甚至說你看你新交的男朋友,也不見得比我好到哪裏去之類的,好像生病一樣自己洗腦自己。
所以雙方分手時在感情上,要能夠釐清,把事情都弄清楚以後,就不會帶來那麼多的糾結和包袱。
問:小平姐提到了兩個重點,一個叫做不肯放手,人對於已經得到的東西,心理上不太願意放手,因為太痛苦了。第二個就是有的人太容易心軟,提分手時對方苦苦哀求,又心軟了再給一次機會,這或許是惡性循環。請教樊雪春老師,您怎麼看?
心理的糾纏
樊雪春:所謂的糾纏在心理學上是很有趣的,分為心理的糾纏、經濟的糾纏、情緒的糾纏,這都是個別不同的狀況。心理的糾纏就是心理上不願意接受已經分手的事實,因為心理上不願意讓他走,就會想很多方法去見面,比如說,打官司也是一種心理的糾纏,因為心理放不掉,既然不能做愛,就作戰吧。
我們常看到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還要到法庭打官司,因為打官司的時候還看得到對方,總比都沒有看到來的好,戰場從家裡,移師到了法院。所以我想如果律師學一點心理諮商的技術也滿好的。
經濟的糾纏
還有一種糾纏是經濟的糾纏,在我輔導過的案例裡面,情侶分手後,男方就一直要找女方,我覺得很奇怪。男方說,我和她分手了,女方可不可以把筆電還給他,那是我花錢買送她的,這就屬於經濟的糾纏。
我就問女方,妳還留著他送妳的筆電,10幾年前一個筆電4萬多塊,老師一個月的薪水才3萬塊。從這案例可以看出來,男方禮物是要送給他的女朋友,可是現在分手了,所以想把貴重的禮物要回來。
這樣的事其實屢見不鮮,分手後關於東西的歸屬問題,會一一浮上檯面,這些都屬於經濟上的糾纏。
情緒的糾纏
另外一種叫做情緒上的糾纏,這類型的糾纏是屬於個人的,就是自己悔不當初,為什麼放掉這麼好的男人或女人,這個就是自我情緒上的糾纏。其實心理師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要讓個案能夠放下往前走,但這個不是講放下就能放下的,需要一段時間去沉澱。
對於不同的的糾纏,大家都可以去思考下,怎麼樣去好好的處理,走向下一個階段。
問:對於已經不能挽回的感情,還在困獸之鬥,事實上證明這些努力常常是無效的,是無法喚回這段感情的。請教蘇律師您怎麼看?您應該先處理過很多類似的官司。
離婚的協議
蘇家宏:通常談到離婚,都是一方願意、一方不願意。身為律師在問雙方離婚的緣由時,其實得到的答案也不會是正確的,一般大家都不願意說實話。
離婚案到法院裡面,一開始會進行調解,會問說是什麼理由離婚,男方說不清原因,但為表示誠意,提出300萬現金給太太,當作離婚費用,希望好聚好散,那太太說300萬怎麼夠,至少要3000萬,且孩子要歸我,那雙方肯定會僵持不下。
調解委員就會從中勸說,各自和平離婚,男方再多加一點380萬,女方也同意吧,大家都快樂,不要再糾結了,於是雙方同意離婚,就簽下離婚協議書。
糾纏設立停損點
但過段時間,太太錢用完了,就可能開始懊惱,當時離婚協議380萬太少了,就會想盡辦法繼續告前夫,以孩子生活支出等的名目去進行訴訟,雙方因此糾纏不清。這是常遇見的狀況,最後怎麼解決呢?前夫一定會說,我已經盡了法律責任,通常前妻就沒辦法再索取到錢了。
這個例子也提醒我們,如果要糾纏還是要設一個停損點。簽字離婚前的協議若真的無法接受,那就是不斷進行溝通及協議,去找到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方案,否則簽下協議後,再後悔或是再上前糾纏,那在法律上是沒有辦法保障你的。
問:繼續請教蘇律師,有的時候先生想要跟妻子離婚,但對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是否想要離婚的人,恐怕心裡要先估計可能付出多大代價。
要有白紙黑字
蘇家宏:我有碰過一個狀況是,先生其實人滿好的,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妻子也說好,但至少要有一些錢補償,先生就給了一筆錢。給完之後,前妻又跟他要說錢不夠,再給她200萬,先生也答應了,但隔半年前妻又因為股票賠掉了,再度找上門,這時候男方要怎麼辦?
先生終於受不了,不願意再支付任何金錢,前妻就找了一些社會人士天天去前夫家鬧,這個案例也是給大家一個警惕,給錢不要給得太爽快,要懂得保護自己,要有白紙黑字,否則到頭來吃虧的是自己。
問:有的人真的是沒完沒了,就是一直不肯放手,所以很多心理方面的教材都有提到說,分手時要很嚴厲的拒絕對方,絕對不要有任何身體的接觸,也不要給對方回應,Line、臉書等社群軟體要徹底封鎖,不要留下任何一點機會,否則會讓對方產生彼此還有機會的錯覺。請問小平老師,您怎麼看?
分手不再給機會
溫小平:避免糾纏一個最關鍵的方式,就是絕對不能再給對方任何的機會。我以前有個朋友,他分手的方式當時大家覺得他很殘忍,可是事後想起來,我覺得他做得很好。他的任何一樁戀情,如果沒有辦法走到結婚這條路,最後要分手的時候,他會做到完全與對方斷絕聯絡,不會再去關心對方的消息。
所有的經過好像瞬間消失了,我覺得這點他做的很好,因為這樣才是徹底的跟過去完全劃清界線。我剛才為什麼強調分手後不要給對方機會,因為人有時候會心軟,心軟的下場通常都是糾纏不清,甚至影響到自己原有的生活。
藕斷絲連對現任殘忍
我舉個實際例子來講,男方交了新女友,可是他前任女友是青梅竹馬,前任女友曾經在他嚴重車禍時輸血給他,他覺得對方有恩於他,所以只要前任女友有任何要求,他都會盡量滿足,一個電話來,即使在半夜他都會去。
剛好有一次他現任女朋友發著高燒,前任打電話來要他幫忙搬東西,結果男生竟然掉頭,去幫前任女友,現任女友當然覺得不受尊重,但男生也覺得女方要體諒他,畢竟前任有恩於他。
但當覺得自己對於前男友、前女友有情有義的時候,就是對你現在的這個情人無情無義。我有一個朋友,她沒事就鬧自殺,因為她希望前男友能回來照顧他,到後來前男友自己想清楚了跟她說,這是最後一次了,以後不管你的死活,都跟我沒有關係了。
劃清界線對彼此都好
一開始就要把遊戲規則給訂清楚,一點點心軟都不要有。雙方分手後,如果對方講說,最後再去一次我們相遇的地方之類的話,切記不要上當,該走就走。曾經有過一樁命案,就發生在一個火車站旁邊的一家旅館,一個女孩子和男孩子說既然要分手了,那最後一次上旅館吧,結果那天晚上大火,兩個都同時被燒死。
我覺得分手時,劃清界線不叫做狠心,而是對彼此都好的方式,雙方才能完全放下,才有機會在投入另一段感情當中。
問:請樊老師分享,從心理學的角度上,如何分手後切的很乾淨,不要藕斷絲連?
要有第三者陪同
樊雪春:小平老師跟蘇律師都有提到,在心理上的界線要如何切割,比較重要的一點,也給大家一些建議做參考,在談分手的後,一定記得要有第三者在旁邊陪同,這個非常重要。
很多人在分手後,可能回去一起的租屋處拿東西,結果有好多案例是被對方潑硫酸,或是不讓你走,或是做一些傷害你的事情,這些就是因為沒有第三者在場。
我在大學裡面常常輔導學生,因為他們分手了,本來同居在一起,我問大家
同居時的東西要怎麼拿回來?你要自己回去拿嗎?一般人沒有這個概念,他就自己跑回去,結果發生很多很不好的事情。其實比較好的方式是請別人幫你拿,也是能斷的很乾淨的一個方式。
但要找同性陪同你回去拿,否則可能會導致前任吃醋的情況,進而導致更嚴重的情況發生。
問:事實上這是一個很傷心的話題,兩個人本來要好,分手後又要切得很乾淨,且分手後會有一段很長的療傷期,因為不是說放就放的,最後請三位給那些分手後還依戀的人,一些建議以及鼓勵,希望他們能夠早日釋懷。
對過去徹底告別
樊雪春: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真正放下,而不是千方百計的想要挽回,因為就是真的不愛、才會走到分手,心裡的情緒要去處理,處理完才會有嶄新的開始。
溫小平:對過去做一個徹底的告別,可以把所有過去約會見面過的地方,全部走一遍,然後回到家裡把所有屬於他的東西,能退就退,能燒的就燒掉,從此以後邁向新的人生。
蘇家宏:要用多一點理性去愛,如果在愛裡放入過多感性,卻忘了理性思考,這樣對彼此都不好。
主持人:謝謝三位給予寶貴的意見,我想人與人之間就是情關難過,說得很容易,但真正要執行卻沒有這麼簡單,分手後的修復與療傷需要一段時間,但坦然面對,斬斷對過去的眷戀,大步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