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監察院23日針對衛福部沒有落實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提出糾正。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雖然我國身權法於2012年加入「社會參與」評估項目,但實務執行上,衛福部仍以「身體損傷」為主要評估,導致有四肢健全的身障者等很難申請到社會福利的案例發生,她呼籲衛福部更正評估方式,讓地方政府。
社會活動參與指標是指讓「不是醫生的專業人士」,從「非醫療角度」來決定一個人是否可以申請身心障礙,像物治/職治師、語言治療師、社工師、心理師、護理師、聽力師、特教老師、職業輔導評量員等,由他們觀察身障者能不能一個人生活、是不是因為健康狀況賺的錢比較少等。
衛福部仍用BS評估
王幼玲說,我國於2012年實施身心障礙者鑑定與福利需求評估後,除了身心功能障礙類別(BS)以外,還加入社會活動參與(DE)指標,但是衛福部現行評估身心障礙等級時,仍然只有利用BS作為評估指標,但是這無法反應現況,比如精神障礙者雖然可能四肢健全,但需要的社會協助會比實際多。
她提到,陳情者中有許多單眼、單耳聽力者也會發生類似的情況,衛福部雖然內部有要立法改善,但法案現在還躺在衛福部內部擱置,希望衛福部儘速修正評估機制,台灣已經把「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CDPR)」國內法化,但CDPR希望增加身障者社會參與的精神卻尚未達標。
調整12年未落實
王幼玲還強調,許多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於社區自立生活發展的服務項目,如居家照護、婚姻輔導等,需求人數占當年核證人數的比率,竟不到1%,凸顯衛福部採取的分流作業,只是行政上便宜行事的作法,未能貫徹身權法修正原意,急需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楊芳婉則表示,2007年修法後,由於調整需要時間,才會到2012年開始執行,但至今已經過了12年,衛福部仍沒有真正落實CDPR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宗旨,而且實務執行下來,地方政府也很難遵守,因此監察院才糾正衛福部,希望衛福部能儘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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