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善盡兒童保護 教育、衛福部遭糾正

張元融 2019/10/16 20:47 點閱 14506 次
托幼不當管教事件頻傳,衛福部與教育部未能整合兒保政策,遭監委高涌誠(左)、王幼玲(中)、田秋堇(右)提案糾正。(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托幼不當管教事件頻傳,衛福部與教育部未能整合兒保政策,遭監委高涌誠(左)、王幼玲(中)、田秋堇(右)提案糾正。(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兒少法》中的「身心虐待」與「妨害身心健康」長期缺乏明確標準,讓各地社政機關的執法不一,監察院予以糾正。監察院16日通過監委王幼玲等3人的調查報告,以兒童保護之立法政策不同調為由,糾正衛福部與教育部,要求行政院督促2部會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兒少法》未盡周延

108年1月間,媒體報導嘉義市私立「愛兒幼兒園」人員用膠帶將2歲幼童綑綁在椅子上限制行動,並拍照Po網,家屬得知後報警偵辦,認涉嫌妨害自由,檢察官卻不起訴,遭法扶基金會質疑,檢察官缺乏兒童權利公約意識。臺中市「大樹貝兒托嬰中心」一案,一名未滿2歲的幼童長時間被限制在餐椅上達166分鐘 , 行政調查僅違反《兒少法》,裁處6萬元。

對此,監委王幼玲、田秋堇、高涌誠3人展開調查,發現《兒少法》中的「身心虐待」與「其他不正當行為」,長期缺乏明確標準,且同法又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之規定,造成一線調查處理個案的社工人員困擾,也讓受害人家屬難信服調查結果、幼教專家憂心執法人員內心糾結於嚴重影響「行為人」工作權。

消極處理監視器問題

王幼玲表示,衛福部主管「托嬰中心應/不應強制裝設監視器」問題,長久以來未做出周詳的政策評估,放任地方政府依財政狀況,自行評估是否補助業者裝設監視器,迫使地方社政機關因地制宜督管托嬰中心。在社會壓力下,衛福部終於在今年4月修訂《兒少權法》,強制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仍衛福部持續追蹤地方執行情況。

監委調查意見

《兒少法》已於4月修訂「不適任人員資訊蒐集查詢之授權規定」,然截至於7月詢問衛福部時,全國托嬰中心不適任人員資料蒐集查詢系統仍未完成建置,恐讓不適任人員流竄,衛福部督管之責。

「衛福部管2歲以下、教育部管2歲以上。」監委王幼玲表示,兩部會對於監督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各自為政,對於「不當管教行為有無個人違法責任」、「業者應否強制裝設監視器」等立法政策並不同調,有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為中心」之精神,請行政院督促兩部會,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