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費過高 經濟部:於法合理

李牧權 2018/12/10 15:23 點閱 15236 次
經濟部長沈榮津(中)、次長曾文生(左)、能源局長林全能(右)等人10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有關監察院日前公布有點離岸風電調查結果。(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經濟部長沈榮津(中)、次長曾文生(左)、能源局長林全能(右)等人10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有關監察院日前公布有點離岸風電調查結果。(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牧權台北報導】作為政府「非核家園」願景發展重心之一的「離岸風力發電計劃」,日前被監察院質疑法制不完整與躉購電費率價格過高。經濟部長沈榮津10日召開記者會澄清有關質疑時表示,目前每度5.8元的躉購電價合乎國際標準,並指出,經濟部推動的離岸風力發電政策,是以《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作為法律依據,並無任何適法性的問題。

監察院7 日發表調查報告指出,經濟部規劃的離岸風電發展計劃中,躉購費率過高,同時經濟部以遴選及競標方式訂出選擇廠商和設置容量之標準,未按遴選項目中有關6成技術能力、4成財務能力之參數比例進行,加上遴選委員會以政府人員居多,因此要求經濟部作出交代。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現時每度5.8元躉購電價定價合理,自100年至今的躉購電價,介於5.5626至6.0437元之間,故107年每度5.8498元並沒有出現太大波動。他又以國外發展離岸風電的經驗為例子,說明今年5.8498元的躉購費率與英國的5.7246元只差1毛,更比日本的9.8316元便宜4元,故價格符合國際趨勢。

針對有關躉購與競標價格每度差3.3元的質疑,沈榮津表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 條第 2 項規定,躉購費率計算公式應綜合考量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維護費、年發電量及相關因素,而競價則沒有包括開發商的實際成本,故兩者不應相提並論。

他又說,監察院發表報告後,已經與開發商進行首次會談,並把經濟部的關鍵考量參數提供予他們,要求他們提出具體佐證資料,說明定價理由,並會於月底舉行的聽證會中公開。

至於針對有關法制問題,沈榮津又澄清,「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均以《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作為法源基礎,並非只有著墨於「行政規則」為唯一執行依據。

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解釋,遴選委員會由23人組成,其中11人為政府代表、7人為工程專家學者、5人為金融專業;因此外界代表合共12人,比政府代表為多,加上政府代表亦有不少具備相關產業知識的代表,將有助整個遴選過程的專業性。經濟部強調,離岸風電政策採躉購和競標併行制度,將能有效的為民眾省下4000億的購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