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價審議會本週五登場,將是賴政府上台不到一年的第二次調漲電價。
根據台電內部研議,民生用電方面,將對330度以下的住宅電價與小商店電價,調漲11%到33%;330度以上調幅則低於10%。產業用電方面,則擬全面性微幅調漲。初估整體電價平均調幅近6%。
未以蒼生為念
顯而易見的,這次電價調漲的最大特點,就是「鎖定在民生電價」。而民生用電中,用電較少的調幅超過用電較多的,對弱勢民眾造成重大衝擊。且民生用電的調幅,超過用電較大的產業用電,突顯經濟部比較在乎產業競爭力,並沒有以蒼生為念,將調漲電價的責任,栽贓給「在野黨不再撥補1千億給台電」的政治企圖。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表示,台電的電價「沒有合理反映」才有虧損,因為現在和疫情前5年燃料均價相比,漲幅仍達6成,而平均電價只反映燃料成本的四成,尤其是民生330度以下的單價低於廿年前。因此希望透過調漲電費來達成「電價結構合理化」。
上述說法,刻意迴避「燃料價格已普降,為何購發電成本仍增加」的問題,顯係避重就輕。細究台電歷年的盈虧資料,即可發現邏輯上的矛盾。
馬政府曾調降3次
以天然氣價格為例,紐約天然氣年均價格,2001至2019年期間都高於2023年的2.53及2024的2.01(美金/百萬英熱),但台電除了金融海嘯期間的2007、2008以及2011、2012年,因為國際燃料價格飆漲而使營業利益為負之外,雖有5年虧損,但都比2023、2024少,有盈餘也比現在多。馬政府甚至還在2015、2016年還調降電費三次,降幅達18%。就是因為「所有的核電廠都在營運,而且占比高達18%以上」,低成本、高占比的核電,顯著地降低了煤、油、氣等價格飆漲的衝擊。
因此,現在燃料價格處於相對低檔,也撥補了台電3千億,注資2500億,電費也調漲了四次、漲幅高達56%,台電還是發生鉅額虧損,顯然核電廠自2018年底起開始除役,造成台電發電成本明顯增加,是關鍵因素。
綠電超過合理價位
另一個關鍵因素,就是綠電成本遠超過「合理」的國際價位。台電買的綠電中,離岸風電因國產化政策任務,導致台電付給外國開發商的躉購費率,比競標機制(免綁國產化)的合理價格,每度就貴了3.3元,以致台電每年增加450億購電成本,等於民生大眾為風電國產化而多繳了電費。經濟部當時聲稱可以促進投資9200億,是否應該向國產化的受益者爭取一些回饋,以減輕調漲電費的衝擊?
至於太陽光電,經濟部針對部長郭智輝拋出菲律賓種太陽光電,並以海纜輸台的構想,提出的研究報告指出菲律賓光電約每度2-3元,不自覺透露國內光電價格高達4.67元/度,嚴重高過於國際價格,也讓人聯想到為何這幾年屢屢發生光電相關的種種貪腐及利益輸送弊端。
總之,台電虧損顯然來自於民進黨政府能源政策的錯誤,造成發購電成本不合理的偏高。賴政府應當負起政治責任,設法降低台電的發購電成本,才有資格提出漲價方案。所謂的「因在野黨不肯撥補,害政府必須調漲電費」說法,是嚴重的詐欺民眾的惡劣行徑,全民應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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