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針對寄養家庭服務資源不足的危機,監察委員江綺雯、林雅鋒14日舉辦「何處是兒家?」記者會共同表示,政府提供寄養家庭來安置未受家庭適當照顧的兒少,但全台僅3縣市達法定最低安置費標準,造成5年來寄養家庭申請數量銳減5成。江綺雯更強調,近4成兒少超過2年無法返回原生家庭,籲請衛福部研謀解決方案,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兒少安置資源3大危機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針對家庭環境有問題的兒少,國家應給予特別的保護與協助。」江綺雯以《兒少法》解釋,政府對於剝奪家庭的兒少安置順序分別為緊急保護安置、繼續安置、中長期安置,提供寄養服務機構的順序則為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安置機構。但寄養家庭面臨新增數量縮減、寄養父母呈高齡化態勢、寄養個案安置時間拉長3大危機。
江綺雯指出,民眾申請加入成為寄養家庭的戶數從101年的287戶下滑至105年的151戶,減幅達5成。此外,6年內,55歲以上的寄養父母增幅達66%,「當青壯年家庭加入寄養服務的數量愈來愈少,而有經驗的寄養家庭逐漸老化,未來空缺問題勢必加劇。」再加上寄養安置時間超過2年的兒少人數已超過4成,凸顯寄養家庭已成為中長期的安置主力,讓原本有限的寄養服務資源更加緊繃。
安置費用不足為主因
針對寄養家庭數量衰退的原因,江綺雯解釋,國人觀念改變及寄養個案照顧艱難,「照顧自己的孩子就很困難,何況是別人家的孩子。」此外,衛福部針對各縣市經濟情況訂定最低安置費標準,但僅有北市、金門、連江縣3個縣市符合標準,其餘縣市或部分符合,或都低於標準,「甚至有縣市差距達8千元,大部分落差約5千元,完全無法反映寄養成本。」
寄養家庭淪緊急安置機構
「許多兒少因家庭狀況需進行緊急保護安置,但許多縣市的緊急安置資源不足,只好送往寄養家庭。」江綺雯指出,高雄市等12個縣市甚至未設緊急安置庇護處所,是以寄養家庭、安置機構或居家托育作為緊急安置的地方,而寄養家庭每年約在800人上下,占4至5成。江綺雯無奈表示,「地方政府設置緊急安置庇護處所,並無法源強制要求,造成寄養家庭沉重負擔。」
針對兒少安置危機的解決辦法,江綺雯與林雅鋒兩位監委呼籲,地方政府對於兒少保護個案的安置,應依循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安置機構的順序為原則。此外,地方首長應重視問題,編列預算提供合理的安置費用,對於親屬家庭區分為「親屬安置」及「親屬照顧」應定義清楚,不能僅因委託方式不同,提供不同的經費。衛福部則務必研謀具體因應對策,以有效擴展親屬安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