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監察院不能自己調查自己公務車私用,卻可以追打恩恩案,這完全是雙標!」藍委吳宗憲16日質詢監察院副秘書長王增華時如此批評。另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排審《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可擔任監委的「曾任立委一任、直轄市議員二任、富有政治經驗等」條件,王增華擔心如此限縮總統提名權。
行使監察權有雙標?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6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針對監委濫用公務車的案件表示,在司法啟動調查以後,監察院需要等待司法調查,停止現有調查,但李鴻鈞引用的《監察法》第26條並沒有相關規定,監察院曾彈劾前雲林消防局長、三地門鄉長也因濫用公務車遭判刑,但監察院似乎毫無作為。
王增華回應說,監察院有內部的處理辦法第12條第2款,若遇到軍、司法偵審程序,就會以不予調查處理,但監察院有將相關疑似濫用公務車的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但吳宗憲批評說,監察院之前在處理恩恩案時,檢察官在調查新北市政府時,監察院對新北市就窮追猛打,但王增華反駁說,那是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修法恐限縮提名
另外,吳宗憲也質疑,監委葉大華曾說公務車事件是「涉己事務,不能調查」,但過去就有監察院秘書長被彈劾過。王增華表示,公務車案已依規定送紀律委員會處理,紀律委員會就是都在處理涉己事務。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同時也排審《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擔任監委須具備的資格範圍,刪除「曾任立委一任、直轄市議員二任、富有政治經驗等」條件。王增華表示,近三屆提名監委適用此條件,占當屆總人數比例分別是31%、41%、32%,若刪除部分要件,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