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幫助臨終病人善終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於明年上路,病主法推手前立法委員楊玉欣1日於政策說明會中表示,病主法是第一部以病人權利為主體的醫療法,確保病人了解自己病情的「知情權」,並將「自然善終」的選擇權交還給患者。但經過衛福部各部立醫院試辦後建議,醫療照護諮商應研議加入二等親之外家屬、專業社工師的必要,並將諮商納入健保以利推廣。
保障病人善終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1月6日上路,根據衛福部預告的病主法施行細則,明定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且有簽屬「預立醫療決定」者,可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流體餵食。深究其流程,20歲以上民眾可先向醫療團隊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前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AD)」,作為日後處於上述臨床狀況時,想接受或拒絕的醫療處置。
楊玉欣強調,《病主法》並不表示病人什麼事情都可以做,許多病人自身的病情被隱瞞,不能對自己的臨終做決定,《病主法》僅僅只是保障知情與自主的基本權益。針對《病主法》與安樂死之間的分別,楊玉欣強調,《病主法》與安樂死的協助自殺無關,《病主法》是支持「不要加工延長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
照護諮商仍須修正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工師葉依琳表示,目前全台試辦醫院收案共計240例,其中有相當多未雨綢繆型的民眾,且有家屬的意願者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老中青三代的家人也會一同出席了解,甚至出現全家一起簽的情況。葉依琳建議,進行醫療照護諮商時,一定要有社工師參與,因為只靠醫師、護士無法處理親屬衝突,且社工師必要時能提供適當補助建議,避免「窮人都跑來簽」的情況。
衛福部南投醫院安寧療護小組醫師翁益強指出,《病主法》規定二親等內的親屬至少一人應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但偏鄉醫院進行醫療照護諮商時,常面臨有病人有意願,但家屬都在都市上班、死亡或失蹤的情況,針對二親等的限制必須多加考慮。
此外,針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財源,葉依琳建議,衛福部應考慮以健保給付總額的方式,幫助推廣照護諮商,「例如規定國人一生中可接受幾次醫療照護諮商的補助,增加民眾意願,也方便健保制定預算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