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貝薈涵台北報導】「若合成醋宣稱為釀造醋,將罰4萬元到400萬元不等。」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食品業者應在食用醋包裝上註明「調理」、「合成」等字樣,以利消費者區分釀造醋、調理醋與合成醋。衛福部食藥署已於106年6月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並將與1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市面上販售的醋種類繁多,為使消費資訊透明化,衛福部食藥署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食用醋須在包裝上註明「調理」或「合成」。針對釀造醋、調理醋與合成醋的不同,衛福部食藥署也加以定義。
李婉媜表示,釀造醋是使用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蜜糖等原料發酵而成。調理醋則是以釀造醋為原料,再加入果汁等添加物製造而成,這種醋須在外包裝上標示為「調理」。另外,只要醋有加入醋酸、酸味劑、食鹽等添加物,則視為合成醋,應在包裝上註明「合成」。若商家未按規定清楚表示,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款。
李婉媜也指出,調理醋因以釀造醋為原料,因此可接受包裝上宣稱為「釀造」,但合成醋則不適用。若標示宣稱不實,將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款。她表示,合成醋製造時間短、成本低,售價也較低;反之釀造醋因穀物發酵耗時,故售價也較高。她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製作過程如實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