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水利可發電 再生能源條例待修

譚有勝 2017/09/13 17:13 點閱 17648 次
工研院能源與環境技術推廣部經理李志杰呼籲,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需要重新做用地、產業鏈連接的盤點,趕上產業的變化。(photo by譚有勝/台灣醒報)
工研院能源與環境技術推廣部經理李志杰呼籲,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需要重新做用地、產業鏈連接的盤點,趕上產業的變化。(photo by譚有勝/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畜牧的排泄物可做沼氣發電,埤塘灌溉可以加設光電發電機,讓農戶有望加入綠能政策。政府為推動農電綠色能源政策,特別在13日邀請2位專家分享農電成功案例。工研院能源與環境技術推廣部經理李志杰受訪時表示,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需要重新盤點,才能趕上產業的變化。

沼氣與水利發電

「台灣的農電日益發展,其中有不少成功的案例是以畜牧的排泄物作為沼氣發電。」李志杰說,所謂沼氣發電,便是「有機物質在壓氣環境中通過微生物發酵作用,產生一種可燃氣體。」這種可燃氣體,排放的二氧化碳比天然氣還少,預計能夠把溫室效應降低25%。

李志杰指出,早期的業者設置沼氣發電只是為了自用,如生活熱水供應、烘乾作業和發電機自給自足。隨著政府推動綠色能源政策,推出輔助方案後,許多養豬場業者開始開發沼氣發電設備。

他舉例,彰化漢寶牧場便是「養豬發電」,每年都能夠發出195仟瓦的電量,透過售電和自用賺取400多萬元的收益。沼氣發電機因為是進口的關係,在建置成本上高達3千多萬元,業者恐怕得經營5年以上,才能夠回本。他認為,政府雖然有做農業輔導,鼓勵農戶參與政府的綠色能源政策,但輔助發電機設備商也尤為重要,讓他們研發沼氣發電機組,在未來有望讓更多的養豬業者購置沼氣發電機。

農委會農業試驗所楊純明組長也指出,現階段光電利用在農業上,已經推動了35處埤塘設置光電設施。他舉例,桃園大水圳,便擁有12-14浮立光電池,並且獲得中央政府的肯定,被評定為有潛力發展成綠能發電的城市。

條例需趕上變化

未來政府將積極輔導農田水利會推動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加速招商作業進度,多元利用農地,在不影響農務情況下推動綠色發電的功能。

「很多業者雖然有心投入綠色能源政策,但卻面臨現有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過舊的問題。」李志杰說,綠色能源需要占用大面積的用地,缺乏充足的依據令業者無所適從。因此,他也呼籲,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需要重新盤點用地、產業鏈的連接,趕上產業的變化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