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導向內稽 資誠:銀行要自我修理

林佳楠 2016/11/16 19:07 點閱 11453 次
(左起)資誠執行董事張晉瑞、執行董事李潤之、副總經理林維琪。(photo by資誠企管顧問公司)
(左起)資誠執行董事張晉瑞、執行董事李潤之、副總經理林維琪。(photo by資誠企管顧問公司)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兆豐銀假美鈔及洗錢案、華南銀遭詐騙案、第一銀ATM遭駭案……銀行重大案件今年連環發,迫使金管會修法改革,未來除了加強管控,也要求銀行業提升內控自律。金管會7月宣布2017年開始推動國內銀行業導入「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許多業者繳件申請,但至今尚無銀行通過。

看到許多銀行業者想要提升內稽、卻無法對症下藥,資誠企管顧問公司16日召開研討會,向業者說明各家銀行內稽制度的通病,以及稽核新制的優點,盼公私銀行都能透過改善內稽制度,「以減少金管會上門的頻率,」資誠副總經理林維琪向與會業者眨眨眼說。

據林維琪觀察,許多銀行業者原有的內稽制度往往不分風險高低,未能有效分配查核資源,導致業者往往難以把關高風險的業務,也在相對瑣碎的業務上浪費資源和人力。

內控三防線 效率不彰

事實上,銀行內部都有所謂的「內部控制三道防線架構」,但林維琪指出,三道防線「雖行之有年,但落實度不足。」在此架構下,第一道防線應進行「管理控制」及「內部控制措施」,第二道防線則檢查財務控制、風險管理、法令遵循等面向,第三道防線才是「內部稽核」,而後內稽人員將報告送至董(理)事會和審計委員會。

「前兩道防線如果沒有落實,內控稽核也難以獨立,就會出現裁判兼球員的狀況,」林維琪強調,銀行業者要「修理自己」,否則金管會就會常上門拜訪。

在第三道防線的部分,林維琪認為,銀行業者應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先決定受查主體,再漸次訂定風險評估程序和內部稽核計畫,並定期檢視那些機制的效率。她舉例,高風險業務可每年稽查一次,風險較低者則可2、3年稽查一次,如此一來,才能有效管理風險。

經濟犯罪之首:資產挪移

資誠執行董事張晉瑞指出,資誠全球調查橫跨115國的金融業最常出現的經濟犯罪,結果顯示「資產挪移及盜用」發生率最高(60%),其次依序是網路犯罪(49%)、洗錢(24%)、財務舞弊(18%)、賄賂及貪腐(18%)。每家金融業者都可能出現一種以上的犯罪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