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官員、藝文界擔心出版衰退,努力救出版業。文學跟出版密切相關, 但筆者長期跟台灣文學界前輩交流,認為如要救台灣出版業,應先改變文學界的想法:
一、放寬文學定義:
不知是保護自尊或其他原因,台灣文學界大多認為散文、部份類型小說、詩是「純」文學,其他都不入流, 大部份文學獎也以此標準徵稿,限制了文學的其他可能性。
只是不少文學理論書提到,文學到現在都未有明確定義,既然現代民眾常欣賞廣告文案、歌詞、語錄、順口溜、新成語,且華文經典「宋詞」是古代流行歌詞, 所以文學的定義不是問題, 甚至愈廣泛愈好。
二、努力文化商業化:
台灣文字工作前輩米果, 曾說過「今年的員工旅遊, 就讓我這本書來買單吧」這句話,意思是身為職業文字工作者,有責任協助合作的出版業者生存,畢竟出版作品要不少人力、物力、資金。
因此很多出版業者希望作品暢銷,得到更多營收以維持生存,只是部份文學界前輩不清楚,覺得暢銷書都是媚俗,也擔心商業化干擾專業自主,沒辦法隨心寫作, 對此可先設底線再投稿、跟出版業者談合作。
三、找到目標讀者:
部份文學界前輩覺得寫作要隨心,設定「目標讀者」很奇怪,其實並非如此。
因為現代社會生活型態、價值觀多樣,除一般營利企業,連沒那麼商業化的社福界,推出商品、服務前都要具體設定目標群體,提高經營效率,尤其出版業大多是營利企業,知名出版集團老闆何飛鵬,說過「所有的想像都要數字化」這句話,所以設定目標讀者非常重要。
四、注重行銷:
大部份出版業者即使經費有限,仍努力宣傳出版作品,但文學界仍認為「好作品自然就有人看」。
那麼,前幾年健保局推動補充保費時,沒積極向文學界說明,稿費是執行業務所得,需交補充保費,實行後引起文學界氣憤,所以行銷不重要嗎?
畢竟筆者搭捷運、火車時,常看乘客拿紙本書、報紙、雜誌,或手機閱讀文字作品,且台灣言論管制鬆, 別浪費這有利出版的環境, 文學界快改變想法救出版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