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成風潮 學者促法規鬆綁

張智鈞 2016/05/19 15:41 點閱 10419 次
19日立委徐永明召開「共享經濟在台灣」公聽會,與會學者多認為政府應該鬆綁法規,讓新興的經濟模式得以運行。(photo by 張智鈞/台灣醒報)
19日立委徐永明召開「共享經濟在台灣」公聽會,與會學者多認為政府應該鬆綁法規,讓新興的經濟模式得以運行。(photo by 張智鈞/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智鈞台北報導】「我們去漫畫店租書、圖書館借書,也都是共享經濟的精神,只是這個概念用在科技上更方便。」鑑於共享經濟發展日益蓬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9日召開「共享經濟在台灣」公聽會,在場專家多指出現行法規太過嚴苛,恐阻礙新興經濟模式的發展空間。

共享經濟在全球成為風潮,但究竟什麼是共享經濟?根據前Google全球副總裁李開復的觀點,共享經濟能活化閒置的資源,使人們對物品及服務的概念從原先獨自擁有的所有權,轉變為享用服務的使用權。其中最為人所知的就是提供自小客車與駕駛服務的Uber和提供空房予遊客住宿的Airbnb。

根據統計資料,全球共享經濟在2013年的產值為150億美元,預計在2025年將成長逾22倍,達3350億美元,其發展前景將是下一代的新亮點。然共享經濟在台灣的發展,受限於現行法規,發展面臨瓶頸。

「國外面臨這種新興經濟的破壞式創新,在法規的部分都會做負面表列,告訴你哪些不能做。但在台灣卻都不先說清楚,等到你做了之後,政府才跟你說這個違法。」台經院研究員高仁山陳述目前共享經濟產業的困境,並強調現有的法規制度太死板,很多創新的經濟模式都因此胎死腹中。

東吳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很多社會現象跑得比法律更快,政府應該要關注法律能否與社會相容,而非一味執法、罰錢。他更進一步指出,憲法中保障了人民的就業自由,除非人民不具專業技能從事該職業,或是危害重大公共利益,否則政府就不該限制人民選擇工作的自由。以Uber為例,我們就應該想像究竟讓政府去限制Uber的「公共利益」是什麼。

立委徐永明提及未來兩種可能的修法方向,第一個是設置共享經濟的專法,但光是Uber就與現行的五條法律相關,且Uber僅是共享經濟的一種產業型態;第二個方向是朝個別法條做處理與修正,但這牽涉的層面則更廣泛,有待各界繼續討論與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