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三重性侵傷害 婦團籲修法

王奕超 2015/01/22 17:29 點閱 8586 次
「現代婦女基金會」2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正視性侵受害者遭遇的三重傷害,並提出三大修法建議。(photo by 王奕超/台灣醒報)
「現代婦女基金會」2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正視性侵受害者遭遇的三重傷害,並提出三大修法建議。(photo by 王奕超/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奕超台北報導】保護性侵受害人,杜絕三重傷害!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實施屆滿18年後,現代婦女基金會2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正視性侵受害者在案發後,持續遭遇騷擾、法律體系不友善對待,以及媒體在細節上報導、評論的三重傷害問題,並提出修法建議,包括增設保護令制度、終結歧視性詰問,以及保護受害者的隱私。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黛22日表示,許多性侵害案件,加害者與被害者往往熟識,他們可能是鄰居的關係,同宗教的信徒,或者是同學、學長姐學弟妹、師生,因此加害者往往在案發後持續騷擾受害者。去年底,沸沸揚揚的新北市許姓男子性侵同居人女兒,並在案發後持續騷擾受害者,甚至最後將其絞殺,正是最令人痛心的案例。

基金會律師賴芳玉指出,性侵受害者的傷害並不只是在性侵的過程,案發後的持續騷擾是第一層傷害。而法律體系的不友善態度,例如被告及律師對細節的詰問,以及詰問過程中的歧視性言詞,讓受害者感到被羞辱,則又造成二度傷害。

除了前述兩者,林美黛與賴芳玉都指出了較不被注意的第三重傷害。所謂第三重傷害,指的是包括媒體對受害者個資和被侵害細節的公布、網路平台上針對案情細節的「茶餘飯後式」閒聊、評論,如「穿這麼少、愛露,難怪遇到色狼」、「愛上夜店,被撿屍活該」等等,都使受害者的傷痛持續擴大。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則表示,台灣現在不會再有人要求被害人嫁給性侵者,這跟十幾年比起來是一種進步,但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林美黛說,為了避免性侵受害者繼續遭受三重傷害,現代婦女基金會將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從三個方向進行修法,一是將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令制度入法,杜絕加害人的持續騷擾;二是禁止性別歧視的詰問;三則是禁止媒體刊載個案細節和個資。

律師王如玄指出,相關草案目前已接近完成,預計在下個會期送往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