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缺申訴管道 婦團盼修法與輔導

呂翔禾 2025/03/06 10:48 點閱 389 次
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婦團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再修正《性工法》,強化被害人保護與企業認知。(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婦團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再修正《性工法》,強化被害人保護與企業認知。(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性工法》缺少明確申訴管道,公司與被害者都很困擾,應制定明確規範!」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婦團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繼續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強調,性騷被害者對申訴管道不清楚,企業不了解性騷處理流程,都讓職場性騷擾至今仍難改善,盼修法調整、強化介入機制。

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將屆滿1周年,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等婦團6日召開記者會,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狀況。

疲於尋找申訴管道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已明定各地主管機關應協助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但若是「職場性騷擾」則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法規僅提到主管機關應規畫整合相關資源,因此基金會接獲1063通諮詢電話,許多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只能逐一尋找申訴管道,反而加重被害者負擔。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則說,許多企業並未落實防治職場性騷擾的責任,在勞動部性平工作申訴成立案件中,6成是因為企業未及時採取糾正補救措施、甚至試圖私了;另外,企業防治知能不足,許多企業反應很難在進入申訴流程前,顧及保密前提下隔離被害人與加害者。

建立調查把關機制

「《性工法》應該與其他性平兩法看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建議主管機關比照《性騷擾防治法》,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事項;另外,雖然《性工法》有規定公司依據規模,組成內、外部小組進行性騷案件調查,但無論內外部調查素質都參差不齊,應該參照衛福部相關規定,制定汰除標準,對企業內部調查也要有具體把關措施。

針對上述困境,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呼籲勞動部,應提供企業更具體的協助資源,例如在《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增加更具體的案例與操作建議,而勞動部應於接獲企業通報時主動輔導介入,加強裁罰後監督企業改善的機制,甚至可在招標中設立排除條款,明確禁止違反《性工法》單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