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幼教修法竟讓教團意見分歧,隔空互辯!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朝野提出「具大學院校幼教相關學歷的教保員可持續任職。」;教育部則要求「教保員要修習特定學分後,才能保有工作權。」讓教團意見相左。雖然幼保幼教學界聯盟認為修學分、考資格能提升素質,但全國幼教總會表示,教保員已修過相關課程。
幼保幼教學界聯盟表示,理解教保員希望修改《幼照法》第18條的訴求,讓他們無需取得教師資格,便能繼續在5歲孩童就讀的大班任教。但為了讓教保朝專業化方向發展,並提供更優質的教育,幼保盟認為,若教保員因怕麻煩,不想追求專業發展、進修取得教師資格,就醞釀修法,這是漠視幼兒學習權益的做法。
對於幼保盟的譴責,全國幼教總會南區副總會長何明德回應,如果硬性規定需要進修,全台如宜蘭等縣市,仍未有開設相關課程的大學,那該縣教保員的進修方式該如何進行?何明德說,在並未有完善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這些教保師多已有家庭、小孩,若因雇主不接受留職停薪而被辭職,家中經濟也會將成大難題。
幼教總會長陳靜儀則指出,《幼照法》修法實施前,即便相關幼保科系無規畫必修的「幼兒社會學」課程,但系上眾多課程均與其相關,多數教保員都已修過。陳靜儀舉例,如社會學、幼兒多元文化教育、幼兒鄉土教育及幼兒元家庭等課程,都是教保員求學過程必定會修習的,且無論嬰幼兒發展、保育或是特殊幼兒教育等課程,都已遠高於幼教學程的需求。
「至於進修課程規定的『幼稚教育概論』,也已在幼保系其他眾多課程中涵括。」幼教總會認為,朝野協商的修法提案有理,因大學幼教、幼保系之教保員學分已修習完整,再加上多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幼照法》實施前多數教保員都有資格獨立教大班,在實施後更應保障他們的工作權,讓任教資格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