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修法爭議 國教署正面回應

馮紹恩 2015/03/05 19:44 點閱 4266 次
針對全教總質疑幼照修法,教育部5日正面回應。(photo by 教育部)
針對全教總質疑幼照修法,教育部5日正面回應。(photo by 教育部)

【台灣醒報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幼照修法愈演愈烈!全教總和幼教團體將於7日發起「307全民護幼大遊行」,針對全教總質疑幼照法中將「非營利」幼兒園改名為「公私合辦」,國教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組長許麗娟回應表示,「法令的精神即是公私合辦。」針對私立幼兒園的收費問題,許麗娟則說,「收費標準和評鑑相關。」

【公私合辦符合精神】
全教總認為幼照修法將導致非營利幼兒園朝向私人化,許麗娟5日受訪時表示,「其實法令的精神即公私合辦,政府提供場地給營運團體本來就是公私合作。」對於私立法人參與幼兒園經營,許麗娟指出,「問題應該是,政府對於幼兒園管理的收費、管理有沒有保障。」

許麗娟進一步說明:「修法後,法令在管理收費人員的薪資跟品質的保障,與現在非營利幼兒園的法是一致的,並不會有影響。」她並重申教育部預計推動設立一百個非營利幼兒園,也就是公私協力的幼兒園。許麗娟表示,「教育部正致力於推出更多平價優質的幼兒園給家長選擇。」

全教總同時批評評鑑跟補助脫鉤,許麗娟回應指出,「教育部推動的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實際受益的對象是家長,而幼兒園的收費仍有管控。」面對私立幼兒園並無統一的收費標準,許麗娟說,「評鑑一定會跟收費機制有所相關。」

【延長進修年限】
至於教保員可不可以獨立帶大班的疑問,許麗娟強調,「在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前,他可以替代招收5歲幼兒班級所需的老師,繼續在該班獨立任教。」在幼兒園裡是否需要幼教師,許麗娟則回應,「仍然維持5歲幼兒班級應至少配置一名老師的規定。」

外界關心的教保員進修時間,許麗娟說,「幼照法修正的第55條的但書有做出規定,對於已經在托兒所任職的教保服務人員,應該在110年12月31日之前修完幼兒職前師資教育課程,取得教師證明書。」許麗娟指出,先前版本中原來要求105年進修完畢,現已延長教保員的進修年限至1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