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國內銀行業者的換卡年限,最長8年才換一次,且信用卡毀損,仍有30%的銀行要收取50至300元不等的費用。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廖志峰表示,消保處已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規定,銀行未來不僅要承擔信用卡盜刷的損失,若在Bank3.0時代,無法減少消費者的換卡年限,也難防範盜刷風險。
消基會日前接獲民眾反應,認為信用卡換卡年限愈來愈長,且用到損壞,各家業者酌收的手續費也不一。消基會對此針對市面上流通最多的前20家銀行信用卡進行調查,並在21日公布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發現,換卡期限最長的是中國信託,光磁條卡就有8年;期限最短的分別是花旗、新光與上海商銀等信用卡銀行,期限約為3至5年,其餘各銀行的信用卡期限也約在5至7年。但消費者若在期限內信用卡遭毀損,20家銀行就有6家須收取50至300元不等的手續費用。
根據金管會今年修正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規定指出,當消費者卡片毀損不堪使用時,發卡機構雖需替消費者換發新卡,但在契約中需向消費者載明,換卡時的手續費用,但各家業者手續費計算方式不一,消費者仍需詳讀契約內容,才能避免造成糾紛。
「信用卡換卡費用比起早年已改善許多,但某些銀行業者仍希望在換卡成本上,轉嫁給消費者。」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說,美國總統歐巴馬當選總統後,就針對美國金融業做出許多明確規定,例如任何名目的手續費,1年僅能收1次,不管以多少名目加總、年息化後,手續費也不能超過一定比例。因此,建議金管會可參考「禮券」相關規定,制定換卡、掛失等費用額度。
「定期換卡對銀行或消費者,都有防範『盜刷』的功能。」廖志峰表示,全球金融業已進入虛、實銀行通路整合的時代,若信用卡上的「截止期限與檢查碼」,在網路或電視購物中遭冒用,店家在見不到持卡人的狀況下,難以防止盜刷問題;且消保處已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規定,未來消費者信用卡遭盜刷,銀行不僅要承擔持卡人換卡手續費,更需負擔盜刷時的金額損失。
消基會建議,業者為持卡人定期換卡,才能減少風險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