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食用豬油再拉警報!衛福部食藥署8日宣布,食品業龍頭頂新旗下正義公司產售的「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及「正義香豬油」等3項油品,疑似攙入飼料油,需暫時下架並停止出貨。
由於正義是國內食用豬油市占率最高的大廠,問題油品波及範圍可能超越日前爆發的「強冠餿水油」事件,且當時許多使用強冠油品的餐飲業者都改用正義油品,恐再度受害。
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曾任正義處長的鑫好公司吳姓負責人涉嫌將飼料油混充食用油,賣給正義後製成多款大桶裝食用豬油流入市面,且鑫好的油源非常複雜,除飼料油外,還有疑似購自地下工廠的回收廢油。此外,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鑫好上游廠商中有2家曾有進口非食用油紀錄,是否也混入這波食用豬油,有待進一步釐清。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指出,單就南檢目前提供的資料,無法確知問題油品的數量及製造時間,因此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已著手與正義對帳,以釐清豬油來源、產品批號,及是否有其他品項摻入飼料油。頂新表示,正在清查旗下產品是否有問題,正義則已公開道歉,並將疑似問題油品全面下架。
食藥署在調查強冠餿水油期間,也針對其他食用油廠進行稽查,發現正義上游包括鑫好在內的6家廠商,進出貨紀錄有疑慮,已於9月中旬交由檢調偵辦。馮潤蘭透露,正義是從2010年底開始向鑫好購買油品,今年2至5月間共進貨424噸,製成維力清香油等3項產品,但在5月時由於認為鑫好作業環境太過骯髒,已停止雙方合作關係。
吳姓負責人已在8日凌晨遭收押,而鑫好將飼料油混充食用油賣給正義,已涉《食安法》第15條的「攙偽假冒」行為,根據第4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新台幣8百萬元罰鍰。姜郁美分析,正義是否知情將是後續裁罰關鍵,若確定正義不知鑫好輸出飼料油,也可能依照《食安法》第7條規定產商須負「自主管理」責任,處以3萬至3百萬元罰鍰。
事實上,立委陳其邁、林淑芬等人9月23日在立院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時,就針對正義上游有多家飼料廠提出質疑,詢問是否需對正義油品採「預防性下架」;江揆則以尚無實據為由表示,無法強制下架,更說當時市面上的正義油品「是可以吃的」,孰料2週後就「破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