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上路 司改會:盼能落實

方家敏 2014/07/08 19:49 點閱 3422 次
過去的《提審法》早就給予法官相當的權限,只是多數法官因為怕麻煩、礙於處理時間急迫而在實務上刻意限縮解釋。(photo by司法院)
過去的《提審法》早就給予法官相當的權限,只是多數法官因為怕麻煩、礙於處理時間急迫而在實務上刻意限縮解釋。(photo by司法院)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號稱「人權大躍進」的《提審法》新制8日正式生效。對此,檢察官葉雪鵬反對說,憲法中早已涵蓋對非犯罪嫌疑人的提審程序,反而應該針對行政機關的羈押程序是否恰當。但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樂觀看待說,司法院有多項配套修法,增設專庭就是為落實法官勞務均分、避免人球問題;監委李復甸也認為,此次放寬聲請人限制,連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經提審後也可獲救濟,強化提審當然是好事。

《提審法》新制規定,未來只要民眾被法院以外的行政機關、醫療機構逮捕或強制拘禁,都可以聲請提審。特別是針對類似洪仲丘事件的軍方禁閉、悔過;移民署查獲非法居留外勞、因精神疾病、傳染病而被隔離治療者等都可以納入聲請提審的範圍。此次還增訂「見義勇為」條款,無論是被逮捕人的親友,或不相干的第三人都可以聲請提審。

監察委員李復甸也認為,提審制度即英國使創的habeas corpus 人身保護令,是人身保護的最基本制度,強化提審當然是件好事。他指出,本次修正明確規定本人、家屬或是見義勇為的第三人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更重要的是,此次將提審聲請人範圍拓及至遭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經提審也可獲救濟。

【檢察官、學者認僅治標】
然而檢察官葉雪鵬指出,憲法中早已涵蓋對非犯罪嫌疑人的提審程序,也有「見義勇為」效果的規定,此次《提審法》的修正反而沒有必要,而且羈押理由或程序是否恰當、上級法院審查羈押的處分是否妥適,都不是修正提審程序就能解決的。他認為,依法有權可以使人失去短暫自由的機關,應該要積極檢討所依據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所定告知拘禁的原因,才能真正使人民身體自由得到保障。

在針對軍中的禁閉問題,此次修訂的《提審法》雖指出,人民遭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本人或他人即得向法院聲請提審。但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指出,現行的《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軍人只要違反軍紀但尚未達於刑事不法者,所屬部隊即可視情節輕重為相對應的懲罰。但其內容空泛、用語模糊,不僅有違明確性原則,也讓懲處標準流於上級長官的恣意決定,甚至可能淪為挾怨報復的工具。他認為,與其修改《提審法》,不如徹底讓軍中懲罰透明化、客觀化。

【司改會盼實際落實】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對於此次修法則是抱持正面表示,過去的《提審法》早就給予法官相當的權限,只是多數法官因為怕麻煩、礙於處理時間急迫而在實務上刻意限縮解釋。此次司法院展現相當決心,不僅配套修正《入出國移民法》、《刑事訴訟法》,也設置刑事庭、行政庭專門處理,並落實勞務平均分配。

「《提審法》的意涵就是防止行政機關濫權。」高榮志說,過去法官都只憑行政機關的書面資料就駁回提審,沒有讓被逮捕者有發聲的機會。現在《提審法》新制要求法官在受理提審後必須在24小時內核發提審票,並解交法院審查。雖然外界擔心可能會造成人球問題,但高認為,除了基於法官的良心,實務面的落實更是關鍵,但這還需要時間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