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上街頭 抗議中藥商資格鬆綁

李昀澔 2014/05/21 10:34 點閱 3411 次
藥師公會全聯會將走上街頭,抗議行政院修法開放中藥材管理人員,得依民眾需求將「飲片」等中藥材調配為丸、散、膏、丹或煎藥等形式。(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藥師公會全聯會將走上街頭,抗議行政院修法開放中藥材管理人員,得依民眾需求將「飲片」等中藥材調配為丸、散、膏、丹或煎藥等形式。(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不能接受中藥商執照大放送!」藥師公會全聯會將於21日前往衛福部中醫藥司遞交陳情書,並安排「路過」行政院,抗議院會上週通過的《藥事法》修正案。藥師全聯會秘書長曾中龍表示,該草案開放未經藥學系、完整藥理學教育及國家考試認證,僅通過一般技能檢定的「中藥材管理人員」即可為民眾調配中藥。

原《藥事法》規範中藥商的藥品買賣,應由中醫師或修習一定課程時數的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衛福部為強化中藥販賣業分工,擬增修大專以上學歷者在中藥製造、批發或零售業有1年、高中職3年、不限學歷者5年的工作經驗,且研習課程達162小時,在通過勞動部主辦的「中藥材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後,即可進行科學中藥等中藥製劑批發,及中藥材批發、零售、輸出入等業務。

該草案已送交立院審議,預計近期內就會通過;其中最受爭議之處,在於中藥材管理人員可依民眾需求,將原料經洗、烘、切、炮製後的「飲片」等中藥材,調配為丸、散、膏、丹或煎藥等形式。

曾中龍指出,過去需經醫師開立處方,藥師才能據此調劑,修法後儘管形式上未釋出調劑權,但民眾自行抓藥後,僅通過一般技能檢定的管理人員即可調配丹丸,勢必產生用藥安全疑慮。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強調,修法後調劑權並未鬆綁,而是例如民眾購買「四物飲片」,中藥材管理人員可應民眾要求調配為「四物丸」,且僅限自用。她解釋,開放管理人員調配丸散膏丹及煎藥,是因應中藥材販售業人力需求的專業分工措施,管理人員不具備提供民眾用藥諮詢資格,也不能比照藥師進行中藥成藥零售,修法同時也訂立相關配套及罰則,不致影響用藥安全。

「現階段國內中藥房從業人員早就具備調配丸藥的能力,」吳姓中藥批發業者認為,傳統中藥房員工逾8成都是極富經驗的「老師傅」,能為顧客調配藥物的學徒也至少都有5年以上實務經驗,反而中醫診所附設藥局人員,較有流動率高、經驗偏嫩的狀況。

「這次修法係避免學歷限縮部分從業人員取得中藥商資格。」該業者表示,「包括中藥材來源、產地認證、原料品質,實務經驗都遠比學歷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