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生產風險補償的經費來源,勢必由需求者、提供者及政府三方共同分擔。」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27日在「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研討會」上指出,無論《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單獨立法與否,在健保總額逐年限縮的狀況下,補償金不可能全由預算支出。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建議,健保應將風險納入給付後,再來計算醫界負擔比例。
【醫糾法經費卡關】
立院自2012年起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至今,57條中仍有16條「卡關」,主要就是各界對經費來源仍無共識;部分立委及民團推動風險計算相對單純的生產補償單獨立法,但現行生產風險補償試辦計畫的經費全由來自菸捐的醫發基金支出,若照《醫糾法》規劃,未來政府僅負擔3成費用,則其餘7成補償金誰來付?
李偉強表示,全球針對生產及其他醫療風險補償全由政府支付的國家都在北歐,台灣社會福利制度及稅收都難望其項背,勢必需由民眾及醫療機構共同分擔。每年生產風險補償金約支出6、7千萬元,若以專法涵蓋全國,衛福部粗估約需1億元,而婦產科醫師占醫師總數的5%,約有2千人,其中產科醫師占3分之一,該由醫療機構或醫師負擔多少比例,是衛福部目前最頭痛的問題。
【分擔比例談不攏】
黃閔照認為,1年1億元並非無法吸收的「天價」,婦產科醫界質疑的不是負擔金額的多寡,而是比例。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開玩笑表示,「跨年少放煙火就有錢了」,她強調生產風險補償不應單由衛福部現有預算支出。黃閔照直言,健保並未將醫療風險差異納入給付標準,隨部分疾病療法改變、風險降低,健保也未調價,應在考量風險、調整給付後,再來計算醫護人員分擔比例。
「《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是希望醫院也要對風險負責,但責任絕對不是由個別醫護人員承擔。」立委吳宜臻解釋,將醫療院所納入補償金分擔,是採類似「互助會」的機制,讓院方負起「監督風險控管」的責任。李偉強指出,部分醫院已採「團保」模式,由醫護人員繳納固定保費以因應醫糾賠償,且診所繳納費用者就是醫師本人,要完全切割醫院與醫師並不容易。
【民眾須對健康負責】
一位執業超過40年的退休醫師建議,可採類似「機車強制險」模式,要求孕婦繳納費用作為生產風險補償基金;李偉強表示,日本現行制度就是遵照此概念,女性懷孕後就繳納一筆費用,順利分娩後再領回,「無論患者或產婦,其實也應該對本身的健康狀況負責。」
李偉強認為,衛福部傾向將生產風險補償直接納入《醫糾法》,係因臨床各科風險不同,若補償基金負擔也分科,很可能造成「五大科」人力再度流失。吳宜臻強調,台灣除生產風險外,對其他醫療事故補償毫無經驗,預算實難評估,但生產補償預算由於「少子化」,經費不至於無限膨脹,由此著手評估整體補償機制,是較符合實務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