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工用完就丟 政府竟帶頭壓榨

陳正健 2013/12/18 15:42 點閱 3054 次
榮民公司以「定期契約」的短約方式聘請勞工,多數員工在被裁員後,沒有領到何任資遣費和退休金。(photo by 陳正健/台灣醒報)
榮民公司以「定期契約」的短約方式聘請勞工,多數員工在被裁員後,沒有領到何任資遣費和退休金。(photo by 陳正健/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與員工簽短約節省成本,連民間營造公司都不會這麼做,政府單位竟然帶頭做亂。」榮民公司前工會理事長王臺育憤怒地表示。榮民公司代表協同立委何欣純18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國營企業榮民公司為規避勞基法,節省人事成本,以「定期契約」的短約方式聘請勞工,多數員工在被裁員後,沒有領到資遣費和退休金。榮民公司回應說,公司已經依法給予勝訴的員工補償金,至於其他員工,公司已提出和解方案。

立委何欣純表示,退輔會榮民公司在民營化之前,總共進行了8次裁員,共7,315人,他們都有領到資遣費、退休金,但卻有4千多名被歸類為「定期契約」的勞工,沒有領到任何補償金。這些員工在榮民公司民營化之前,曾長期與公司配合,根據勞基法第9條第一項,這樣的勞動契約屬於「不定期契約」,但榮民公司卻將他們認定為「定期契約」,並以合約到期為由,要他們拍拍屁股走人。

何欣純指出,其中少數有能力的勞工聘請律師向榮民公司提告,訴訟時間長達5年之久,今年5月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雙方勞動關係屬「不定期契約」,但榮民公司卻只願意支付這9位提告的勞工資遣費和退休金,而其他有同樣遭遇卻無力打官司的勞工無法領到任何補貼。

勞工代表何源宏憤怒地指出,榮民公司為了規避勞基法,總以3個月或6個月的短約與員工簽約,工人賣命十幾年之後,卻遭榮民公司「遺棄」,最高法院宣布員工勝訴後,榮民公司也置之不理,完全無視員工當初的辛勞,最離譜的是,榮民公司還是政府單位。

「榮民公司屬於百分之百的國營公司,會鬧出這些事端,主管單位退輔會難辭其咎。」前工會理事長王臺育則表示,因為害怕人事成本超支,榮民公司以「定期契約」向退輔會報備,讓勞工每完成一個工程,就要再簽一次新約,民間營造公司都不會這麼做,政府單位竟然帶頭做亂。

榮民公司副總吳俊德回應說,為了配合民營化政策,榮民公司曾辦理多次的人事裁減,實在是不得不實施的手段,相信必然引起離職員工的不滿。對於9位勝訴的員工,已依照法律給予資遣費和退休金,至於其他的員工,榮民公司曾提出和解方案,但對方並無回應。

退輔會則表示,榮民公司屬國營公司,其所有債權債務,退輔會會承擔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