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沈美真提案,糾正教育部,原因是教育部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供優質、普及、平價與近便的教保服務。在少子化的時代,政府雖積極鼓勵生養,民眾卻不敢貿然生養,主要就是扶養1名幼兒每月花費1萬5000元以上,占30至34歲上班族每月平均薪資(3萬1397元)將近一半。
幼兒托育嚴重不足
當前雙薪家庭最迫切的是幼兒托育,但將近6成公立幼兒園僅收托至下午4時,近7成於寒暑假期間並無收托,與社會實際現況嚴重脫節,讓家長很為難,只好在4時之後把孩子再交給長輩或私立托兒所。目前公私立幼兒園比率呈現28.1%及71.9%的懸殊差距,因教育部對平價教保服務的供給嚴重不足,監察院決議通過糾正教育部。
監察院指出,目前僅有13萬4447名幼兒進入公立幼兒園(占28.1%),但有多達34萬5226名幼兒進入私立幼兒園(占71.9%),其中,未滿3歲幼兒即進入私幼的比率高達89.01%。教育部對平價教保服務的供給嚴重不足,嚴重影響了弱勢家庭幼兒接受教育及照顧機會。私立幼兒園的費用,對於收入不高的年輕父母,已經造成沉重負擔。
托育價格太昂貴
監委表示,以台北市為例,私立幼兒園平均每月收費為新台幣1萬2706元,遠遠超出公立幼兒園的4797元費用,若再加上其他費用(如保險費、交通費、課後延托費、其他),扶養1名幼兒每月花費1萬5000元以上,就占30至34歲受僱人員每月本業薪資(3萬1397元)將近一半。
沈美真也指出,自《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1年以來,教育部並未積極廣設平價的公共幼兒園,導致收入不高的雙薪家庭因無力負擔昂貴私立幼兒園費,而降低生養子女數,也使得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惡化,因此決定立案調查。
沈美真表示,由於公立幼兒園提供未滿4歲幼兒的收托名額嚴重不足,導致未滿3歲及4歲幼兒進入私幼比率分別高達89.01%及76.60%,但教育部未能積極檢討改善,也未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落實分析轄內教保服務的供需情形,也有疏失。
托育機構集中在北部
另據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邱志鵬副教授於民國100年接受研考會委託,研究我國幼兒托育制度發現,國內公辦民營幼兒托育機構數量不足,且多數集中在北部地區;而招生總數僅約佔幼兒收托總量 1.2%,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研究發現,公辦民營幼兒園服務時間、招生成效、托育費用、人事成本等,皆優於公立幼稚園,可作為公共投資供政策方向的論述基礎。
其次,相較於私立及公私協力者,公部門幼兒托育機構的收托服務起迄時間『晚開始、早結束』,不能配合家庭需要。至於各類幼兒托育機構的收費情形以私立托兒所最高:9,329 元;私立幼稚園次之:8,553.5 元;公辦民營者 8,184.3 元。而家長期待政府提供之「平價托兒服務」收費約為 4,787 元;負擔得起的金額則為 5,993元。實際收費與期待之落差為 4,000 多元,與負擔得起之差額為 3,000元左右。
研究的中、長程建議為:1. 中央應研議並制定「友善兒童照顧政策」,包括:居家式托育服務,托嬰中心、幼兒園教保服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及因應不同地理位置(弱勢優先區域)、不同族群需要的另類托兒照顧服務。2. 建立一個國家級的完整兒童照顧體系,允許公部門、私部門及公私協力部門能夠多元化且充分發展、良性競爭的托兒環境。3. 於五至七年內,達成公私協力幼兒托育服務供應量佔總供給量至少 10%-15%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