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加嚴 摻偽恐罰5千萬

方家敏 2013/11/21 18:42 點閱 2960 次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此次《食管法》修法將提高罰鍰與刑責,並納入食品3級品管的概念。 (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此次《食管法》修法將提高罰鍰與刑責,並納入食品3級品管的概念。 (Photo by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食管法》加重,假冒、摻偽最高罰5000萬。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食品業者摻偽、假冒、廣告不實等行為,除提高罰鍰與刑責,也將訂定3級品管制度,從自主管理、認證單位檢驗與政府管理等三方下手,加強食品添加物與加工製品的把關。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有鑒於100年5月的塑化劑汙染食品事件,全面修正《食管法》,提提高罰責上限。近期因發生食用油品、食品添加物的食安事件,故此次將提高罰鍰與刑責,並納入食品3級品管的概念,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衛福部也表示,因近日有不肖廠商於製造食品時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以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讓民眾的消費權益受損,因此加嚴修正部分《食管法》條文,加強廠商的自主管理。

其中規定,食品業者在製造時應將原料或半成品送通過認證的合格實驗室檢驗,違者得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有摻偽、假冒等行為,罰鍰上限則從15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且必須入獄服刑,期間上限則從3年提高到5年,並扣押部份財產及追討不當利得。若涉及廣告不實者,罰鍰上限也從2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

另外,最新納入的食品3級品管概念,則是分為業者自主管理、認證單位檢驗、政府抽查管理等3級管理方式。透過層層把關,讓食品製造業者在使用食品添加物、加工品時能更小心謹慎,也讓政府替民眾的食品安全盡最嚴格的把關。

針對商業週刊報導知名品牌鮮乳含有抗生素、塑化劑、雌激素等藥物殘留,衛福部食管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在行政院院會後也表示,衛福部會配合農委會等單位,只要畜牧、飼養端有施以動物用藥,衛福部將會訂定相對應的殘留標準,並開發檢驗方法。「目前農委會已經到前端查驗,因此只要動物吃草、飼料或者用藥等都會列入擴大檢驗的範圍,」蔡淑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