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包裝米不實 農委會將嚴罰300萬

徐欽盛 2013/09/24 20:37 點閱 13003 次

【台灣醒報記者徐欽盛台北報導】農糧署日前抽驗26家業者生產的127件產品,結果共有24件包裝米品種標示不合格,引起社會一片譁然。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24日出席「米博覽會」展前記者會上表示,農委會將新增《糧食法》條文,把最高罰則從2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對於情節嚴重者甚至可以勒令歇業,或是撤照處分,預計在立法院這會期提出審議。

農糧署8月底在超市、量販店抽取26家業者生產的127件產品,結果共有2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成9,其中泉順8件、億東(三好米)5件、聯米(中興米)7件,其他業者為4件。其中泉順的42件產品,「大地情長ㄟ米」標示台灣、「山水長纖米」標示台灣50%、泰國50%,但全是未知品種,每件各罰二十萬元。

陳文德在記者會上特別示範如何選購好米,他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包裝米食,一定要注意包裝上是否有CAS的標誌證明,而且必須標明產地,另外也要確認是否標明有效的日期與米碾製的日期。陳文德也強調,農糧署會盡速地修糧食管理法,針對廠商有關標示與廣告不實的部分,要特別予以嚴懲,對於情節嚴重者可以勒令歇業,甚至是撤照處分。

農糧署糧食產業組組長蘇宗振表示,未來將在糧食管理法中,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精神,把原本《糧食法》第18條所規範的「標示不實」20萬元罰則,調高為300萬元,他指出,目前的食米是受《糧食法》所管轄,這是一個特別法,這部分如果要直接引用食管法開罰1,500萬元,還需做進一步的研議。

他強調,未來糧食法修法的方向,將禁止廠商小包裝米有混米的狀況,如果是標示國產米則必須100%國產米,不得與進口米混合。如果廠商一再犯規,情節重大,甚至不再給予限期改善的時間,直接就予以廢照。而且針對進口米的部分,農糧署也會進行流向管理。目前修法的草案已經出現,預計在與業者、法制單位研議之後。10月份送行政院列為優先法案處理。

「作為任何企業家與商人必須要非常地誠實,」導演李祐寧出席記者會時強調,廠商包裝米的來源產地必須明確標示,並告訴來買米的顧客所生產的米是混的或是全然純的,絕對不能欺騙社會大眾。

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在記者會上特別跟大家示範如何選購好米,他表示,消費者購買包裝米食,一定要注意包裝上是否有CAS的標誌證明,而且必須標明產地。(Photo by 徐欽盛/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