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卻輕罰 黑心業者沒在怕

李昀澔 2013/10/23 18:20 點閱 4205 次
大統食用油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情節重大,行政單位卻僅以較輕罰則開罰。(製表/消基會)
大統食用油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情節重大,行政單位卻僅以較輕罰則開罰。(製表/消基會)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綜合報導】「我們好不容易推動修法提高食安罰則,但政府仍只採最低罰則對大統開罰,那修法意義何在?」消基會23日指出,食用油大廠大統以非食用棉籽油混充橄欖油,犯罪情節重大,已遭勒令停工,但罰鍰卻僅採最低罰則,恐難遏止黑心食品歪風。

大統目前總計有59樣油品「出包」,其主管單位彰化縣衛生局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採1件1罰方式處理。大統標示不實產品共36件,每件罰20萬元;使用「銅葉綠素」違反食品添加物規範共34件,每件10萬元;摻偽假冒產品7件,每件200萬元;再加上業者曾規避衛生局稽查、有問題的油品還在陸續查扣當中,因此總罰款上看2800萬元,已是黑心食品史上最高金額。

「政府強調『史上最高罰款』宣示公權力,是企圖掩蓋輕罰真相!」《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指出,大統違反食品添加物的部分,每件判罰10萬元,但最高罰則是300萬元;「摻偽假冒」判罰200萬元,但最高罰則是1500萬元;「大統已被勒令停工,顯見犯罪情節重大。」陳智義說,「如果還不能以最高罰則辦理,那『最高』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事實上,《食品衛生管理法》歷經塑化劑、毒澱粉事件,在民間團體不斷鼓吹「亂世重典」之下,也確實促成立院修法提高裁罰金額,但以大統為例,目前確定開罰2460萬元,若採最高罰則將達到2.1億元;「罰款一部分的概念是為追討不法所得。」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說,「罰款金額太低,根本無損黑心業者所獲暴利。」

雷立芬指出,大統食用油市占率約10%,去年營業額達15億元,若以1成淨利粗估至少獲利1.5億元;大統進口棉籽油混充橄欖油至今7年,部分媒體報導可能靠黑心橄欖油賺進7億元,儘管大統實際上的不法獲利仍由檢調評估當中,但超過「史上最高罰款」的2800萬元卻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目前所有食安問題,政府都鼓勵民眾提出「團體訴訟」,以全民力量制衡黑心業者,「民眾都以為一人一告,可以把業者『告倒』,但實際上卻很難得到有利消費者的判決。」消基會名譽董事謝天仁分析,求償成立必須「舉證損害」,其規定非常嚴謹,也就是目前難以證明有民眾確實因為食用黑心橄欖油而致病。

新修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當消費者不能證明實際損害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每人每件求償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謝天仁認為,藉由群眾力量集體求償當然是必要的措施,「但要提出1萬張單據,才能對大統求償2億元。」謝天仁搖頭表示太過困難,「對業者的懲戒效果仍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