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嘉義、花蓮等地紛傳建設公司倒閉落跑,預售屋爆發爛尾樓潮;已繳頭期款及分期款的購屋者,眼看預售屋完工遙遙無期,面臨索討無門、血本無歸的窘境。
其實,預售屋成爛尾樓早已不是新聞,因為沒隔幾年一次經濟景氣循環就會再度發生。根本解決之道,在於建置第三方簽證保障制度。
資金及建商都要管理
房屋預售問題一大堆,最大問題就是建設公司利用土地(非僅是興建個案的建地)抵押貸款以案養案。當經濟景氣不好,預售屋買氣不足,建商不堪資金拖累即會導致爛尾樓連環爆。這不只是預售屋買賣契約公平問題,而是現行法制欠缺預售屋興建成本審查及建築資金籌措管理的制度問題。
建設公司其實只是具有加工性質的產業,但卻常常成為炒作土地、房價的元凶。不同於商業辦公大樓及廠房,住宅建築是常民家庭居住生活的必需品,故其建地抵押貸款及建築計畫融資應有不同的管理制度。
建築融資履約管理機制
不動產媒體將建商倒閉潮歸咎於中央銀行金流斷鏈,這種看法其實有點膚淺。應該說,中央銀行一方面強調資金市場的自由流通性,一方面卻以管制手段恣意干預融資;而且融資干預的對象,也不區分土地抵押貸款或是建築計畫融資;至於建築計畫的融資對象,也不區分是常民居住生活所需的消費性住宅,還是商用辦公或廠房所需的投資性大樓建築。
建設公司的建地抵押貸款,在房屋興建過程中是不夠支付營造廠物料、機具及雇工等住宅建築費用。這些費用需要透過具有金融及建築專業背景的建築業經理公司(必須有銀行團投資),向銀行申請住宅建築計畫融資,並實施融資履約簽證管理,不管房屋是採預售或是先建後售。
消費者的預售屋頭期款、分期款等,要透過建築經理公司存入銀行,建設公司不得動支;建設公司向銀行申請住宅建築計畫融資,銀行則透過建築經理公司辦理履約融資簽證,按工程進度核撥建築融資,如此即可確保住宅工程順利完工,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